據估計, 人類癌症的80~85%與化學致癌物質有關。 最近的研究表明, 很多致突變物質能引起癌症, 同時許多致癌物亦可致突變, 兩者關係密切。
世界衛生組織下屬的國際癌症研究所將致癌物質分為四大類:
一類:對人體有明確致癌性的物質或混合物, 如黃麴毒素、砒霜、石棉、六價鉻、二惡英、甲醛、酒精飲料、煙草、檳榔等。
二類A:對人體致癌的可能性較高的物質或混合物, 在動物實驗中發現充分的致癌性證據。 對人體雖有理論上的致癌性, 而實驗性的證據有限。 如丙烯醯胺、無機鉛化合物、氯黴素等。
二類B:對人體致癌的可能性較低的物質或混合物,
三類:對人體致癌性尚未歸類的物質或混合物, 對人體致癌性的證據不充分, 對動物致癌性證據不充分或有限。 或者有充分的實驗性證據和充分的理論機理表明其對動物有致癌性, 但對人體沒有同樣的致癌性。 如苯胺、蘇丹紅、咖啡因、二甲苯、糖精及其鹽、安定、氧化鐵、有機鉛化合物、靜電磁場、三聚氰胺、汞與其無機化合物等。
四類:對人體可能沒有致癌性的物質, 缺乏充足證據支持其具有致癌性的物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