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要向外界傳達完整的資訊, 單純的語言成分只占7/100, 聲調占38/100, 另外的55/100資訊都需要由非語言的體態來傳達而且因為肢體語言通常是一個人下意識的舉動, 所以, 它很少具有欺騙性。
部分肢體語言代表的意義:
眯著眼——— 不同意,
厭惡,
發怒或不欣賞
走動——— 發脾氣或受挫
扭絞雙手——— 緊張,
不安或害怕
正視對方——— 友善,
誠懇,
外向,
有安全感,
自信,
篤定等
搔頭——— 迷惑或不相信
笑——— 同意或滿意
咬嘴唇——— 緊張,
害怕或焦慮
抖腳——— 緊張
向前傾——— 注意或感興趣
鼓掌表示興奮, 頓足代表生氣, 搓手表示焦慮, 垂頭代表沮喪, 攤手表示無奈, 捶胸代表痛苦……肢體語言又稱身體語言, 是指經由身體的各種動作, 從而代替語言藉以達到表情達意的溝通目的。 廣義言之, 肢體語言也包括面部表情;狹義言之, 肢體語言只包括身體與四肢所表達的意義。 當事人以此等肢體活動表達情緒,
人類學家觀察發現, 人與人之間在面對面的情境中, 常因彼此間情感的親疏不同, 而不自覺地保持不同的距離:最親密的人, 彼此間可以接近到0.5米;有私交的朋友間, 彼此可以接近到0.5~1.25米;一般公共場所的陌生人之間溝通時,
與人際距離相似的另一現象, 是個人空間。 個人為了保持其心理上的安全感受, 會不自覺地與別人保持相當距離, 甚至企圖在其周圍劃出一片屬於自己的空間, 不希望別人侵入。
在圖書館或公共場所內, 經常看到很多人, 自己坐一個位子之外, 企圖再以其攜帶的物品佔據左右兩邊的空的座位。 此時肢體語言所表達者, 是一種防衛, 防衛外人侵入其個人空間時帶來不安的情緒。 讀者可注意觀察此種人的情緒變化;如有陌生人要求坐在他的旁邊, 他就會感到不安, 甚至起而離去;如有他熟悉的人到來, 他會招呼對方, 主動讓給對方左右的位子,
由肢體動作表達情緒時, 當事人經常並不自知。 當我們與人談話時, 時而蹙額, 時而搖頭, 時而擺動手勢, 時而兩腿交叉, 我們多半是無意識的。 正因如此, 心理學家提出一個如下的假設:當你與人說真話的時候, 你的身體將與對方接近;當你與人說假話的時候, 你的身體將離開對方較遠。
此一假設驗證的結果發現:如果要求不同受試者, 分別與別人陳述明知是編造的假話與正確的事實時, 說假話的受試者會不自覺地與對方保持較遠的距離, 而且顯得身體向後靠, 肢體的活動較少, 惟面部笑容反而增多。 一個人要向外界傳達完整的資訊, 單純的語言成分只占7/100, 聲調占38/100, 另外的55/100資訊都需要由非語言的體態來傳達而且因為肢體語言通常是一個人下意識的舉動, 所以,它很少具有欺騙性。
所以,它很少具有欺騙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