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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合理使用外用藥

治療皮膚外用藥物很多, 從劑型上分類大致有:溶液劑、軟膏劑、油劑、霜劑、洗劑、糊劑、酊劑和外用散劑等。 從藥物作用分類有:清潔藥、保護藥、止癢藥、收斂藥、角質溶解藥、角質增生藥、消毒抗菌藥等。

成人的皮膚總面積約1.5-2平方米, 可發生多種皮膚病。 選用皮膚外用藥時, 應根據病因和病損的不同階段和不同情況加以選擇。 用藥適當, 能使症狀減輕, 促其痊癒, 否則應用不當, 反使病理過程加劇, 增加病人痛苦, 因此應用皮膚外用藥時, 也應引起足夠的重視

一、根據發病的原因及病理改變的程度, 正確選擇藥物及劑型

1、急性期

炎症表現有紅、腫、丘疹、皮疹、水泡而無外溢者, 用粉劑或洗劑為宜, 因這類劑型有安撫、冷卻、止癢及蒸發作用, 可改善皮膚的血液迴圈, 消除患處的腫脹與炎症, 使患者感覺較舒適。

急性時不能用糊劑及軟膏劑, 因能阻滯水分蒸發, 增加局部的溫度, 可使皮疹加劇。

急性開放性皮炎, 則宜用濕敷, 如大片糜爛滲液則選用適當的水溶液濕敷, 促其炎症消退, 如3%硼酸溶液具有散熱、消炎、清潔作用, 可用於急性皮炎, 但配成軟膏只能用於治療慢性皮炎, 否則阻礙局部散熱, 使滲出液更多, 炎症更重。

2、亞急性期

炎症表現為小片的糜爛, 伴有少量滲出, 也有為分散的丘疹或出現鱗片和痂皮, 一般用糊劑, 如無糜爛滲液,

可用洗劑、霜劑等, 有痂皮時先塗以軟膏, 軟化後拭去, 再用外用藥物, 使藥物易吸收。

3、慢性期

表現為乾燥、增厚、粗糙、苔蘚樣變或角化過度, 此期應選用軟膏或霜劑、硬膏等。 苔蘚樣變也可用酊劑, 能保護滋潤皮膚, 軟化附著物, 使其滲透到病損深部而起作用。

感染化膿性皮膚病, 應選用適宜的抗感染藥物。

皮膚瘙癢病, 由於皮膚病大多有瘙癢的症狀, 應注意選擇使用止癢藥物。 止癢藥一般可分為兩類:一類為揮發性物質, 如樟腦、薄荷腦、冰片等, 另一類為有局部麻醉作用的藥物。

如石炭酸、地卡因、苯佐卡因等。 可配成粉、搽、洗、酊、溶液劑等, 用於皮膚的瘙癢性治療。

有的病人將膚氫松軟膏看作是止癢的特效藥, 任意使用, 這是不妥的。

二、根據皮膚發病的部位, 選擇合適的用藥方法

外用藥的用法, 一般有塗擦和貼敷兩種方法, 不同的個體和皮膚的部位, 對各種外用藥的適應性常有一定的差異, 用藥的原則應根據藥物的濃度由低→高, 面積由小→大, 應視病情病損程度而定, 如無副作用, 再逐漸普及全身用藥, 不同部位的皮膚滲透速度也有一定的差異。

吸收藥物的量, 隨藥物在賦形劑中的濃度增加而增加, 如甾體類均因濃度增加而滲透作用增強。

小兒、婦女、成人面部, 口腔附近, 股內側等部位, 皮膚較柔嫩, 都不宜採用刺激性強的藥物, 濃度也應低些, 如有過敏或刺激現象, 應立即停藥或改用藥物治療, 一種外用藥久用後, 作用往往會減弱, 應經常輪換性質相似的藥物,

以提高療效。

隨著醫藥技術的不斷發展, 藥物品種不斷增加, 合理而正確地使用藥物更顯重要, 對解除病人疾苦, 減少毒副反應, 使藥物能充分發揮療效都是至關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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