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陰陽自和必自愈理論對臨床的指導意義

《傷寒論·太陽篇》指出:“凡病, 若發汗, 若吐, 若下, 若亡血、亡津液, 陰陽自和者, 必自愈。 ”逮條原文提出一個重要的理論和原則, 即無論何種疾病, 採取何種治療方法, 但最終目的都是要達到“陰陽自和”, 才能使病獲得痊癒。

凡病, 是泛指一切疾病而言, 不限於中風、傷寒, 也不限於虛證、實證。 文中所言若汗, 若吐, 若下, 是指可用汗吐下三法治療的有餘之證, 即實證。 這些方法對於實證、有餘之證來說, 用之得當可以起到祛邪安正, 協調陰陽的作用, 但是用之不當也會傷人正氣, 造成亡陰、亡陽、亡血、亡津液的後果。 文中所說的“亡血、亡津液”是泛指虛證,

即一切不足之證, 不僅僅限於亡血傷津。 但是無論外感內傷, 虛證, 實證, 就其基本病理而言, 均屬陰陽失調。 若機體本身能自行調節, 使陰陽重新達到平衡, 病就可以痊癒。 若不能自愈, 就應借助藥物或其它療法來補偏糾弊, 補其不足, 損其有餘。 但任何一種方法也只有通過機體的內因, 才能發揮作用, 達到詞整機體陰陽的目的。

為了進一步闡明這個問題, 仲景又舉例示範, 提到“大下之後, 複發汗, 小便不利者, 亡津液故也, 勿治之, 得小便利, 必自愈。 ”這裡指出汗下之法用之過急, 重傷津液, 病邪雖解, 但造成了一時性的小便不利, 在這種情況下, 不要誤認為是氣化不行、水飲內停而誤用利水之法, 而應俟其滓液恢復,

化源充沛, 小便自然通利而愈。 雖然這裡講的是疾病自愈的道理, 但同時也說明治病必求於本, 這個本就在於“陰陽自和”。 只有善於調整陰陽, 使其達到“陰陽自和”才能促病痊癒。 這一基本論點在中醫治療學中有著極其重要的指導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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