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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劑變化的規律是什麼?

方劑的組成, 雖然有一定的原則, 但是在臨床應用時, 還需要隨著病情的變化、休質的強弱、年齡的大小, 以及生活習慣的不同等, 予以靈活地加減運用才能切合病情, 收到預期的效果。 那麼, 方劑變化的規律是什麼呢?大致有四條規律。 1、藥味加減的變化:指隨證加減, 即一個方劑在君藥、主證不變的情況下, 隨著兼證或次要症狀的不同, 加減其次要藥味。 但需注意, 如果減去方中君藥, 那就不屬於藥味加減的變化了。 例如桂枝湯證主治外感風寒表虛證, 若兼咳喘者, 則加厚樸, 杏仁, 名桂枝加厚朴杏子湯,

屬於方劑藥味增加的變化;如因誤用下法, 桂枝湯證兼脈促、胸滿者, 則減芍藥, 名桂枝去芍藥湯, 屬於方劑藥味減少的變化。 2、藥物配伍的變化:指君藥或主要藥物配伍變化時, 可以直接影響該方的主要作用。 例如麻黃湯中, 麻黃配桂枝, 則為辛溫發汗劑, 用於傷寒表實證;麻杏甘石湯中, 麻黃配生石膏為解表清熱之劑, 用於壯熱無汗而喘之證。 3、藥量加減的變化:指方中藥物不變, 只加減藥量, 則方劑功效強弱隨之改變, 治療物件也不相同, 方名也有改變。 例如四逆湯與通脈四逆湯的藥物組成相同, 但藥量不同, 結果通脈四逆湯比四逆湯的回陽救逆之力大。 小承氣湯與厚朴三物湯, 由於組成相同麗藥量不同, 君藥不同, 則治療物件不同,
方名也不同, 前者主治陽明腑實證, 後者主治氣機阻滯證。 4、劑型更換的變化:指同一個方劑, 由於劑型不同, 治療疾病也有區別。 凡病證日久, 不能急於求救, 多採用丸劑緩治。 例如《傷寒論》中將抵當湯改為抵當丸, 張潔古將《金匱要略》中的枳術湯改為枳術丸, 都是劑型變化的例子。

總之, 在辨證論治的前提下, 掌握方劑的變化規律, 就能在臨床實踐中, 靈活運用成方, 適應複雜的病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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