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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寒副傷寒的診斷標準與治療原則

在傷寒流行季節和地區有持續性高熱(40~41℃)為時1~2周, 特殊中毒面容, 脈相對緩慢, 皮膚玫瑰疹, 肝脾腫大, 周圍血象白細胞總數低, 嗜酸性細胞消失, 骨髓有傷寒細胞。 確診標準:從血、骨髓、尿、糞、玫瑰疹中, 任一標本分離到傷寒、副傷寒桿菌者。 血清特異抗體陽性, 肥達氏反應O抗體凝集價≥1:80, 鞭毛抗體凝集價≥1:160, 恢復期效價增高4倍以上者。

病原治療為關鍵, 氟喹諾酮類為首選, 如氧氟沙星和環丙沙星, 兒童、孕婦, 哺乳期婦女可用頭孢曲松或頭孢噻肟, 如有過敏者可選用氯黴素, 但注意其指征與副作用。 腸出血者應禁食,

大量出血者應輸血, 併發腸穿孔時宜及早手術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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