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達到或超過42周, 稱為過期妊娠。 其發生率約占妊娠總數的5~12%。 過期妊娠的胎兒圍產病率和死亡率增高。
(一)產前處理 凡妊娠確已過期者, 如有下列情況之一存在, 應立即終止妊娠:1.宮頸已成熟;2.胎兒> 4000g;3.每12小時內胎動計數
(二)產時處理 雖然有時胎兒有足夠的儲備力, 足以保證產前監護試驗正常, 但臨產後宮縮應激力的顯著增加, 可能超過此儲備力而導致胎兒宮內窘迫, 甚至死亡。 此外, 過期妊娠羊水減少, 產程中臍帶受壓的機會增加, 以及過期妊娠時羊水中胎糞出現和巨大胎兒可能性增加, 均是造成產時胎兒死亡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