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人群養生>母嬰>正文

過期妊娠的飲食禁忌

婦產科專家指出, 飲食禁忌對臨床過期妊娠的治療也十分重要, 服藥期間往往由於治療的需要, 要求病員忌食某些食物。 一般凡屬生冷粘膩、腥臭等不易消化的食物, 均應避免食用。

當疾病初愈, 胃氣未複, 不宜進食肥甘之品, 更不能驟然暴食, 而宜以軟食調養。 《內經》載“病熱少愈, 食肉則遺, 此其禁也。 ”

妊娠、產後, 因孕育胎兒或哺乳等特殊生理情況, 如妊娠期因臟腑經絡之血, 皆注于沖任以養胎, 應避免酒、乾薑、胡椒、辣椒、狗肉等辛溫燥火之食物, 以免傷陰耗液而影響胎孕;妊娠後期, 由於胎兒逐漸長大,

易成氣滯, 故應少食脹氣及收澀食物, 如蕃薯、土豆等。 產後多虛多瘀, 同時還需化乳養育嬰兒, 故宜食易消化及營養豐富之蛋白飲食。

此外, 應注意食物與藥物、食物與食物之間的禁忌。 如豬肉反烏梅、桔梗、黃連、蒼術、百合;豬血禁地黃、何首烏;豬心忌吳萸。 羊肉反半夏、菖蒲;狗肉反商陸、杏仁、蒜;鱉肉忌芥子、薄荷;鯽魚反厚朴、麥冬;鯉魚忌砂仁;雀肉忌白術、李子、白木耳;生薑反蜂蜜, 豬肺與花菜同食, 令人氣滯;鯉魚忌狗肉;龜肉不可合酒果及莧菜同食;鱔魚忌豬肉、狗血;雞肉忌胡蒜、李子、鯉魚、兔肉;鯽魚忌砂糖、豬肉;牛肉不可與豬肉同食;鴨蛋忌與鱉肉、李子、桑椹同食;雀肉不可與豬肝同食。

相關用戶問答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