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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期癌症患者需注意營養治療

對於惡性腫瘤病人的營養支持, 目前還有一些爭議, 主要貫穿在惡性腫瘤病人是否需營養支持, 如何確定營養支援的物件, 營養支援的時限、途徑、製劑選擇等問題上。

腫瘤患者營養不良發生率高

惡性腫瘤病人常伴有營養不良, 晚期病人較多地出現惡病質, 這在胃癌、胰腺癌、結腸癌等消化系腫瘤中尤為常見。 惡性腫瘤患者的營養不良發生率高達40%~80%, 其程度與腫瘤類型、部位、大小、分期等有關。 31%~87%的惡性腫瘤患者在確診之前已經出現體重下降。

食管癌患者中體重下降和營養不良的發生率高達80%;約有33%~75%的惡性腫瘤患者有厭食表現,

進展期患者中高達80%;約有30%~85%的腫瘤患者發生癌性惡病質, 最易發生惡病質的是胃癌、胰腺癌和食管癌患者, 約80%;大腸癌患者中約為60%發生惡病質。

營養支援的目的不是治療癌症, 而是改善營養不良及惡液質, 提高機體對治療的耐受性。

以提高患者生存率為主旨

營養治療時所提供的能量與各基質, 分為三種情況:

荷瘤狀態

營養治療原則以維持患者正氮平衡為目標。

腫瘤患者術後早期

機體處於應激狀態, 其營養治療應按應激患者的原則施行。

去瘤狀態

指腫瘤已被根治, 引起機體代謝紊亂的因素消除, 其營養治療應按饑餓狀態的原則施行。

癌症營養支持應遵循以下原則

癌症病人若有嚴重營養不良或因胃腸道障礙和其他代謝、藥物、放療等因素預期飲食不足超過一周。

營養良好或僅有輕度營養不良, 並預期自然飲食足夠的病人, 無需特殊營養支持。

完全腸外營養支持無益於對化療和放療無效的進展期癌症病人。

選擇治療時機至關重要

目前臨床上許多腫瘤患者的營養治療通常較晚, 大多已到惡液質或是終末期, 才考慮使用營養治療, 而此時營養治療的效果往往很難令人滿意, 相反, 還會得出營養治療無效的結論。 因此營養治療也應早期使用, 才能發揮其最大的效果。

對惡性腫瘤病人進行營養支持固然可改善其營養狀況, 但同時是否也會促進腫瘤組織的生長發展呢?迄今, 營養支持是否會促進人體腫瘤生長仍無定論。

實際上, 這種爭議並未成為臨床上對腫瘤病人進行營養支持的障礙。 更多的人認識到, 若外源性營養供給不足, 腫瘤仍從宿主體內獲取所需, 則危害更大。 一般認為, 短期的營養支持可改善營養不良而腫瘤不至於明顯進展, 病人還能更好地耐受手術、放化療等治療措施。 目前已有前瞻性隨機對照的臨床研究表明, 具有適應證的腫瘤病人可從營養支持中受益。

對營養狀況良好的惡性腫瘤病人常規給予營養支持是不必要的, 甚至對存在輕度營養不良的病人很多專家學者也認為不可取。 一般的, 營養支持適用於接受積極的抗腫瘤治療、同時存在營養不良問題的惡性腫瘤病人。

對於化療病人, 對化療和放療有明顯的治療反應的惡性腫瘤病人, 如果已有明顯營養不良則應在放化療的同時進行營養支持;如在化療或放療過程中嚴重影響攝食並預期持續時間大於1周, 而化療和放療又不能中止, 或即使中止後在較長時間不能恢復足夠飲食者, 應給予營養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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