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時間、場合、物件不同, 說服方法也各異。
避免與他人爭論。
在日常生活中, 寸步不讓的爭論方式是不合適的。 爭論的雙方都相信自己的想法是絕對正確的, 力求自己的勝利。 其實, 爭論是不可能勝利的。 縱使對方輸了, 自己也不等於贏家。 若你能完全擊敗對方, 由於被辯倒的人自尊心受挫, 心懷怒火, 結果你也輸了。
佛蘭克林曾說:“在爭論或反駁中, 也許你贏了對方, 但那樣的勝利也空虛的。 因為, 你絕對無法贏得對方的好感。 ”
經驗也表明, 不論對方的智商多高, 學問如何淵博, 以爭論說服對方都是困難的。
過去你傷害過誰, 也許早已忘記了, 可是被你傷害過的那個人卻永遠不會忘記你。 他決不會記住你的優點, 而是會記住你對他的傷害。
發生誤會時, 爭論是解決不了問題的, 決不該為了陶醉于個人的勝利而去與人論個高低。 在交往中切不可“得理不讓人”, 要學會有理讓三分, 給別人留點面子。 這樣做, 並不會失去什麼, 反而會得到更多, 忍一忍風平浪靜, 讓一讓海闊天高。 俄國文學家屠格涅夫勸那些剛愎自用好爭吵的人, 在說話前把舌頭在嘴裡轉十圈, 以緩和爭論。
尊重被說服者, 避免他人反感。
應該多用討論或提問方式說服人, 不要涉及人的品格和道德行為問題。 批評人要留有餘地, 不要揭短, 不要用帶有絕對意味的字眼代之以“我的意見是……”,
有一位男士非常善談, 在一次與他人結伴同行時, 在滔滔不絕的談話中, 每講一兩句話, 就要附上一句“你知道嗎?”使得對方很不高興, 但出於禮貌, 還是和他交談幾句, 但這個人還是不斷地說:“你知道嗎?”結果對方實在不耐煩, 索性回他一句:“我不知道。 ”交往不得不在尷尬中終斷了。 這個人或許把“你知道嗎”視為口頭語, 並未引起自己的注意。 可事實說明, 凡是常使用“你知道嗎?”、“你懂嗎?”、“你應該”、“你必須”等字眼的, 非但很難起到說服人的效果, 而且還會引起別人的反感。
用“強攻”的方法說服人也很難奏效。 特別是在他人對你懷有敵意, 又是在情緒激動, 缺乏抑制力時, 不如暫時停止對話, 以後再說。
說服別人, 其目的是讓對方接受你的觀點, 能按你的意圖行事。 在說服的過程中, 不能只是認為自己的理由充分, 也要尊重對方的意見, 以謙遜、溫和的態度交談。 既指正對方, 又必須讓對方覺察到你的體貼。 蘇格拉底對他的學生說過這樣的話:“我一生只瞭解一件事, 那就是我什麼都不瞭解。 ”這句話可以啟示人們, 要尊重他人, 不要為教導別人而教導別人, 要以討論的方式去說服人。
以同情的態度傾聽他人的表述。
哲學家卡爾·羅迦思曾在其所著《積極地傾聽法》裡提到:“當你想把自己的意見傳達給對方時,
幾乎每個人都希望表述自己, 獲得他人的同情。
小孩子會急不可待地把腿上的傷口展示出來, 讓別人看, 成年人也喜歡把遇到的困難講給別人聽。 說服別人, 也應該聽取他人的表述, 並以同情的態度, 關懷被說服者。
“難怪你有這種想法, 如果換了我, 我也會這麼想的。 ”以這樣體諒人的語句作為工作的開場白, 會使激怒的對方將怒氣平息下來。 如果是急於求成, 急功近利, 喋喋不休地說教, 毫不顧及被說服者的觀點和意見,
不強加於人。
在生活中, 每個人都覺得, 自己的意見比別人強加的意見更寶貴。 因此, 把自己的意見強加於人, 是會讓人不舒適的。 在說服他人的過程中, 給對方一些暗示, 再由對方自己得出結論, 這才是可取的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