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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導孩子獲得創造幸福的能力

孩子獲得幸福, 父母需要培養其四種能力。

一。 自我肯定的能力

就是引導孩子相信自己, 肯定自己, 不會因為一時的挫敗與困境而放棄對自我的信念其實, 絕對愛自己是自戀, 絕對愛他人是自卑, 而當人能夠愛自己也愛他人時, 他就幸福了。

二。 自我反省的能力

就是引導孩子勇於做自我批評, 也願意接受別人的批評。 在生活中, 自戀的人不願做自我批評, 自卑的人不停做自我批評, 自信的人不怕做自我批評。 因為自我批評不是自我否認, 而是自我激勵。

三。 賞識他人的能力

就是引導孩子為他人鼓掌,

分享別人的快了。 在生活中, 欣賞自己而不欣賞他人是自戀, 欣賞他人而不能欣賞自己是自卑, 既欣賞自己又欣賞他人是自信。

四。 理解他人的能力

就是引導孩子學會換位思維, 同感共情, 能夠設身處地為別人著想。 人只有先理解他人, 才能獲得他人的理解。

在心理學上, 兒童成長的歷程, 就是走出自我中心的里程。 父母培養孩子的健康心智, 需要引導孩子與自我表現的懶惰, 自私, 嫉妒, 懦弱做鬥爭。 由此而來, 現代社會, 父母給孩子最大的禮物莫過於給他(她)一個健全的人格。 在兒童階段, 健全人格突出表現為:自信但不自戀, 頑強但不偏執, 謙虛但不懦弱, 出色但不炫耀。 這一過程就是孩子自我完善, 自我實現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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