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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骨折需要手術?

骨折是頗為常見的外傷。 要使斷了的骨頭長好, 恢復原有的支撐、保護運動功能, 首先要將斷端接起來, 對好位置, 醫學上稱之為復位。 可想而知, 復位越好, 越利於骨折處骨頭的生長癒合, 將來功能也越好。

復位的基本方法有兩種, 即手法復位和手術復位。 前者由醫生運用牽、拉、端、提、擠、按、旋轉等手法技巧, 將斷骨復位;後者則是切開皮肉, 在直視下將斷骨對好, 並用板、釘等接骨材料將其牢固固定。

手法復位對身體干擾小, 痛苦輕, 癒合好, 但由於隔著皮肉, 復位效果常不夠理想。 因此, 在許多情況下需要進行手術治療,

這種手術稱為切開復位內固定或切開整複內固定。

到底選擇哪種治療方法無疑應從病人利益出發, 力爭效果好、痛苦小、花錢少。

但在市場經濟社會裡, “經濟效益”可能左右醫生治療方案:有些本來採取手法復位即可治癒的患者卻被推上了手術臺:有些醫院或醫生明明缺乏手術條件和技術, 卻將本該開刀的病人攬下來, 勉強施行非手術治療, 貽誤了手術機會。 也有些病人, 特別是工傷、交通事故骨折病人, 本來適合手法復位治療, 只是由於缺乏醫學常識, 看了x光片, 發現沒有嚴絲合縫地對好, 再三要求開刀。

在回答“哪些骨折該開刀”前, 首先要弄清楚骨折復位的兩種標準:一是解剖復位, 即將斷了的骨骼嚴絲合縫地完全對位,

除了骨折線以外, 通過x光照片看起來和沒有骨折前一模一樣;二是功能復位, 意思指骨折雖然對得差一些, 但同樣能長好, 且對以後的關節活動及負重功能影響最小。 功能復位並非意味著馬虎了事, 其標準經過專家評定, 要求達到:①骨折處無旋轉移位(上肢骨幹僅允許10~15。 旋轉);②與骨骼生理弧度一致的成角不大於10度;③肢體短縮不超過2釐米;④ 骨折斷端至少有1/3接觸。

兒童處於生長發育旺盛時期, 對各種創傷容易修復, 骨折癒合快, 並且具有很強的重新塑形能力, 因骨折對得不好而引起的畸形可在發育過程中自行矯正。 年齡越小, 這種能力越強。 如嬰兒肢體骨折, 無論對位如何, 均能生長連接。 當時位置不佳引起的畸形,

長大後均能自行矯正, 看不出骨折痕跡。 所以對於小孩子的骨折, 功能復位的標準更寬, 允許輕度重疊或成角(骨幹對位1/4, 重疊在2釐米以內)。

絕大多數四肢骨折, 手法復位(有些未有移位者, 不必復位)加上外固定或牽引, 效果良好, 不必開刀。 如果手法復位無法達到功能復位標準, 或骨折合併重要神經、血管損傷, 或骨折斷端之間嵌入肌肉等軟組織, 估計難以長好, 或骨折是由於骨病引起(即病理性骨折), 則應採用手術治療。 有些開放性骨折, 皮膚已經有傷口, 只要情況允許, 估計感染化膿的可能性較小, 也可利用縫合傷口的機會, 同時在直視下內固定。 多段骨折、游離骨片移位較大, 或骨折在關節內(或靠近關節),

如嚴重分離的髕骨骨折、鷹嘴骨折、股骨髁間骨折、脛骨平臺骨折、肱骨外髁及內上髁翻轉骨折等, 難以進行手法重定和外固定, 需要開刀治療, 有的骨折(如老年人股骨頸骨折或脊柱骨折)應讓患者早期下床活動, 以減少併發症, 或從利於護理方面考慮, 也以手術為首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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