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處方】 處方藥
【是否醫保】 是
【運動員慎用】 否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為:維生素C。 其化學名稱為:L-抗壞血酸。
【性 狀】
本品為無色或微黃色的澄明液體。
【藥理作用】
本品為維生素類藥。 維生素C參與氨基酸代謝、神經遞質的合成、膠原蛋白和組織細胞間質的合成, 可降低毛細血管的通透性, 加速血液的凝固, 刺激凝血功能, 促進鐵在腸內吸收, 促使血脂下降, 增加對感染的抵抗力, 參與解毒功能, 且有抗組胺的作用及阻止致癌物質(亞硝胺)生成的作用。
【藥代動力學】
蛋白結合率低。 少量貯藏於血漿和細胞,
【適 應 症】
(1)用於治療壞血病, 也可用於各種急慢性傳染性疾病及紫癜等輔助治療。
(2)慢性鐵中毒的治療:維生素C促進去鐵胺對鐵的螯合, 使鐵排出加速。
(3)特發性高鐵血紅蛋白症的治療。
(4)下列情況對維生素C的需要量增加:
①病人接受慢性血液透析、胃腸道疾病(長期腹瀉、胃或回腸切除術後)、結核病、癌症、潰瘍病、甲狀腺功能亢進、發熱、感染、創傷、燒傷、手術等;
②因嚴格控制或選擇飲食, 接受腸道外營養的病人, 因營養不良, 體重驟降, 以及在妊娠期和哺乳期;
③應用巴比妥類、四環素類、水楊酸類,
【用法用量】
肌內或靜脈注射, 成人每次100~250mg, 每日1~3次;小兒每日100~300mg, 分次注射。 救治克山病可用大劑量, 由醫師決定。
【不良反應】
(1)長期應用每日2~3g可引起停藥後壞血病。
(2)長期應用大量維生素C偶可引起尿酸鹽、半胱氨酸鹽或草酸鹽結石。
(3)快速靜脈注射可引起頭暈、昏厥。
【禁 忌】
製劑色澤變黃後不可應用。
【注意事項】
(1)維生素C對下列情況的作用未被證實:預防或治療癌症、牙齦炎、化膿、出血、血尿、視網膜出血、抑鬱症、齲齒、貧血、痤瘡、不育症、衰老、動脈硬化、潰瘍病、結核、痢疾、膠原性疾病、骨折、皮膚潰瘍、枯草熱、藥物中毒、血管栓塞、感冒等。
(2)對診斷的干擾。 大量應用將影響以下診斷性試驗的結果:
①大便隱血可致假陽性;
②能干擾血清乳酸脫氫酶和血清轉氨酶濃度的自動分析結果;
③尿糖(硫酸銅法)、葡萄糖(氧化酶法)均可致假陽性;
④尿中草酸鹽、尿酸鹽和半胱氨酸等濃度增高;
⑤血清膽紅素濃度下降;
⑥尿pH下降。
(3)下列情況應慎用:
①半胱氨酸尿症;
②痛風;
③高草酸鹽尿症;
④草酸鹽沉積症;
⑤尿酸鹽性腎結石;
⑥糖尿病(因維生素C可能干擾血糖定量);
⑦葡萄糖-6-磷酸脫氫酶缺乏症;
⑧血色病;
⑨鐵粒幼細胞性貧血或地中海貧血;
⑩鐮形紅細胞貧血。
(4)長期大量服用突然停藥, 有可能出現壞血病症狀, 故宜逐漸減量停藥。
【相互作用】
(1)大劑量維生素C可干擾抗凝藥的抗凝效果。
(2)與巴比妥或撲米酮等合用, 可促使維生素C的排泄增加。
(3)纖維素磷酸鈉可促使維生素C代謝為草酸鹽。
(4)長期或大量應用維生素C時, 能干擾雙硫侖對乙醇的作用。
(5)水楊酸類能增加維生素C的排泄。
(6)不宜與鹼性藥物(如氨茶鹼、碳酸氫鈉、谷氨酸鈉等)、核黃素、三氯叔丁醇、銅、鐵離子(微量)的溶液配伍, 以免影響療效。
(7)與維生素K3配伍, 因後者有氧化性, 可產生氧化還原反應, 使兩者療效減弱或消失。
【孕婦及哺乳期用藥】
本品可通過胎盤, 可分泌入乳汁。 孕婦大劑量服用時, 可產生嬰兒壞血病。
【藥物過量】
每日1~4g, 可引起腹瀉、皮疹、胃酸增多、胃液反流, 有時尚可見泌尿系結石、尿內草酸鹽與尿酸鹽排出增多、深靜脈血栓形成、血管內溶血或凝血等, 有時可導致白細胞吞噬能力降低。 每日用量超過5g時, 可導致溶血, 重者可致命。 孕婦應用大量時, 可產生嬰兒壞血病。
【貯 藏】
遮光, 密閉保存。 製劑色澤變黃後不可應用。
【分 子 式】
C6H3O6
【分 子 量】
176.13
【規 格】
2ml:0.1g
【批准文號】
國藥准字H610204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