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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相關福利與證件等歸納盤點

●必須享受的假

產假:90天+30天(晚育增加天數, 生育年齡應不小於24周歲)+15天(難產增加天數)+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天數)

產前檢查:女職工妊娠期間在醫療保健機構約定的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內的初查), 應算作勞動時間。 (有些單位將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的時間計為病假、缺勤等, 這都侵害了女職工的合法權益)

產前假:懷孕七個月以上, 每天工間休息一小時, 不得安排夜班勞動。

授乳時間:嬰兒一周歲內每天兩次授乳時間, 每次30分鐘, 也可合併使用。

●可以申請的假

產前假:懷孕7個月以上, 倘若工作許可, 由本人申請, 經單位批准, 孕媽媽可以請兩個半月的產前假。

哺乳假:女職工生育後, 倘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 由本人申請, 經單位批准, 可以請六個半月的哺乳假。

保胎假:經醫生開具證明, 可享受病假待遇。

●相關假期的待遇規定

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發

產前假:工資按照八成發

產假:領生育生活津貼

哺乳假:六個半月按照工資八成發, 倘若再延長, 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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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益維護】

如果自己的特殊勞動保護權利受到侵害時, 媽媽們可以採取下列方法來, 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一、向企業主管部門或勞動監察部門申訴。

二、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需要注意的是應該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之內。

三、對勞動行政部門處理決定或仲裁裁決不服的, 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溫馨提醒:鑒於法律、法規的修改或調整, 本節內容僅供孕媽媽們參考)

【領取拿生育保償所需證件】:

一、計劃生育服務證, 即准生證(原件+影本)

二、寶寶的出生證, 即生產醫學證明(原件+影本)

三、出院證明, 在出院的時候, 醫院會開具生產診斷證明(原件+影本)

四、勞動手冊(原件+影本)

五、職工生育保險待遇審核表二份, 公司蓋章

六、公司的社保登記證(原件+影本)

七、獨生子女證

【給寶寶辦理戶口名簿所需要的資料】

一、寶寶的出生證(原件+影本)

二、寶寶父母的身份證(原件+影本)

三、寶寶父母的戶口本(原件+影本)

四、計劃生育服務證, 即准生證(原件+影本)

五、寶寶父母的結婚證(原件+影本)

六、到寶寶入戶的所屬區的辦證中心辦理即可

家庭醫生線上專稿, 轉載請注明家庭醫生線上;媒體合作請聯繫:020-37617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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