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呼吸衰竭的病人,
經常用人工呼吸的方法來進行搶救。
目的是用人工方法維持通氣功能,
以供給足夠的氧氣和排出二氧化碳。
它可以使肺被動擴張,
肺泡擴張時刺激牽張感受器,
間接刺激呼吸中樞,
使其恢復活動;吸入的氣體含有適量的氧氣,
有利於病人全身組織及呼吸中樞代謝;口對口人工呼吸,
吸入的氣體中尚含有適量的二氧化碳,
可以興奮呼吸中樞,
因此,
往往可以通過口對口呼吸使病人轉危為安。
(1)做口對口人工呼吸時,
病人應仰臥,
搶救者一手托起病人下頜,
並儘量使頭部後仰,
清除口腔分泌物以解除呼吸道梗阻;用托下頜的手翻開病人的口唇,
以便於吹氣入肺,
口上蓋一層紗布,
另一手捏緊病人鼻孔,
以免吹氣時氣體經鼻逸出。
搶救者深吸一口氣,
對準病人口部用力吹入,
(如果病人口腔緊閉不能吸氣,
可做口對鼻吹氣,
即一手托住病人下頜,
並捏攏口唇,
不使氣體由口漏出,
對準鼻孔用力吹氣。
)直至胸廓擴張為止。
對小兒不可用力過猛,
以免肺泡破裂。
吹氣停止後,
搶救者頭稍側轉,
並立即放鬆捏鼻孔的手。
由於胸廓和肺的彈性回縮作用,
讓氣體從病人肺部排出,
此時應注視病人胸廓的復原情況,
傾聽呼吸聲,
觀察有無呼吸道梗阻。
就這樣有節奏地、間斷地反復進行吹氣。
每分鐘為14~16次。
(2)做人工呼吸時,
應注意保證呼吸道通暢。
施行前,
應鬆開病人的領口、褲帶及胸腹部衣服,
及時清除病人口腔及上呼吸道嘔吐物、分泌物及其他異物;病人頭部位置保持正確,
以防舌後墜而阻塞氣道。
施行人工呼吸時,
吹氣時間宜短,
呼氣期不能短於吸氣期,
但也不可過長,
以免影響通氣效果。
吹氣不宜過大,
胸廓適當膨起為宜。
當病人有效自主呼吸已恢復且供氧已基本滿足時,
應以間斷輔助呼吸為宜。
不論何種原因引起的呼吸衰竭,
均系重症危症,
最好分秒必爭地進行搶救,
或及時就近送醫院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