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強調六經辨證之法可以識萬病
在臨床上廣泛應用六經辨證, 以此指導立法處方, 是辨證傷寒派的主要特點。 他們強調《傷寒論》的六經決非為傷寒一病而設, 而是分司諸病的提綱, 傷寒當宗此六經, 雜病亦當宗此六經。 柯韻伯說:“太陽之頭項強痛, 陽明之胃實, 少陽之口苦、咽幹、目眩, 太陰之腹滿吐利, 少陰之欲寐, 厥陰之消渴.氣上撞心等症, 是六經之為病, 不是六經之傷寒乃是六經分司諸病之提綱, 非專為傷寒一症立法也”。 呂震名說:“凡病不外此六經, 能解仲景六經辨證之法, 可以識傷寒, 即推此六經辨證之法,
1.《傷事論》原意即是傷寒雜病合論的 仲景之所以合論的原因.柯韻伯認為主要是傷寒雜病每多夾雜, 就如《傷寒論》中的結胸、藏結、陽結、陰結、瘀熱發黃、熱入血室.譫語如狂等症, 或因傷寒, 或非傷寒, 紛紜雜遝, 難以明確區分, 故“傷寒雜病未嘗分兩書也。 凡條中不冠傷寒者, 即與雜病同義”。 另一位傷寒家程應旄認為《傷寒論》不是一本方書, 而是一部“教人如何辨表裡陰陽, 如何察寒熱虛實, 如何認病, 如何治病”的教材, “非是教人依吾論去醫傷寒, 乃是教人依吾論去辨傷寒;非單單教人從傷寒上去辨, 乃教人合雜病上去辨也”。
2.六經辨證是在人身表裡府藏上求根本, 不在諸病名目上尋枝葉 何謂六經?諸家認為是人體的六個分部。 柯韻伯說:醫有六經, 猶地理之國界, 其分部為:“腰以上為三陽地面, 三陽主外而本乎裡, ......腰以下為三陰地面, 三陰主裡而不及外”。 .具體區分, “內由心胸, 外自巔頂, 前至額顱, 後至肩背, 下及手足, 內合膀胱, 是太陽地面, 此經統領營衛, 主一身之表症”;“內自心胸, 至胃及腸, 外自頭顱, 由面及腹, 下及於足, 是陽明地面;由心至咽, 出口頰, 上耳目, 斜至巔, 外自脅, 內屬膽, 是少陽地面”;“自腹由脾及二腸魄門,
3.六經與八綱密切相關 柯韻伯指出, 五經提綱皆指裡症, 惟太陽提綱為寒邪傷表立;五經提綱皆指熱證, 惟太陰提綱為寒邪傷裡立。 太陽主表, 又有表虛表實之不同;三陰主裡, 也有裡虛裡實之分別。 所以, 他認為仲景是將“諸病之表裡陰陽分為六經,
二、擅用傷寒方治雜病
辨證傷寒派不但擅用六經辨證,而且擅用《傷寒論》方治雜病。他們認為,仲景之方只有表裡寒熱虛實之不同,並無傷寒中風雜症之分別。方劑是不受病名、六經所局限的,它在應用時具有獨立性。柯韻伯強調:“合是症便用是方,方各有經,而用可不拘,是仲景法也”,仲景制方,不拘病之命名,惟求症之切當,知其機得其情,凡中風、傷寒、雜病,宜主某方,隨手拈來,無不活法也,此謂醫不執方也”。如桂枝湯不限於中風一病,凡頭痛發熱,惡風惡寒,其脈浮而弱,汗自出者,不拘何經,不論何病,鹹可用之。柴胡湯也不限於少陽一經,凡風寒不全在表,未全入裡,逗留於胺理者皆可用此。辨證傷寒派的這個認識是與對六經辨證的看法一脈相承的,且彼此呼應,構成了該派的臨證特色。
重視方證相應及其獨立性,具有極為重要的臨床指導意義。首先,方證是構成六經辨證的基本材料。六經提綱只是指出了各經病變的一般特證,方證才是各經病的具體病變;汗、吐、下、溫、清、和只是六經病的基本治法,各個處方才反映具體的治法。所以,方證是最具體、最穩定的證的表現形式,正如餘聽鴻所說:“方之治病有定,病之變遷無定,知其一定治法,如北極之對萬星,隨其病之千變萬化,解肌發汗、攻邪散搭、逐水驅寒、溫中除熱,各有主方加減,輕重自有條理法度”。其次,重視方證可以避免主觀脆測,更切合臨床實際。有是證,便用是方,惟以客觀存在的方證為依據。
在臨證諸家屢用仲景方,並非好古,而是因為仲景的方劑湯證高度凝煉,用藥精練,配伍嚴謹,不象後世時方適應證雜亂,結構鬆散。正象不少醫家所認為的,仲景之方不是仲景自己創制的,而是上古歷代醫家相傳之方,是人們千百年醫療實踐的經驗結晶。辨證傷寒派擅用仲景方是與他們重視繼承、重視經驗實證的治學思想分不開的。
身低惡寒;陽證一張目不眠,聲音響亮,口臭氣粗,身輕惡熱。可見,如此的六經辨證體系自然不限於傷寒病之隅了。二、擅用傷寒方治雜病
辨證傷寒派不但擅用六經辨證,而且擅用《傷寒論》方治雜病。他們認為,仲景之方只有表裡寒熱虛實之不同,並無傷寒中風雜症之分別。方劑是不受病名、六經所局限的,它在應用時具有獨立性。柯韻伯強調:“合是症便用是方,方各有經,而用可不拘,是仲景法也”,仲景制方,不拘病之命名,惟求症之切當,知其機得其情,凡中風、傷寒、雜病,宜主某方,隨手拈來,無不活法也,此謂醫不執方也”。如桂枝湯不限於中風一病,凡頭痛發熱,惡風惡寒,其脈浮而弱,汗自出者,不拘何經,不論何病,鹹可用之。柴胡湯也不限於少陽一經,凡風寒不全在表,未全入裡,逗留於胺理者皆可用此。辨證傷寒派的這個認識是與對六經辨證的看法一脈相承的,且彼此呼應,構成了該派的臨證特色。
重視方證相應及其獨立性,具有極為重要的臨床指導意義。首先,方證是構成六經辨證的基本材料。六經提綱只是指出了各經病變的一般特證,方證才是各經病的具體病變;汗、吐、下、溫、清、和只是六經病的基本治法,各個處方才反映具體的治法。所以,方證是最具體、最穩定的證的表現形式,正如餘聽鴻所說:“方之治病有定,病之變遷無定,知其一定治法,如北極之對萬星,隨其病之千變萬化,解肌發汗、攻邪散搭、逐水驅寒、溫中除熱,各有主方加減,輕重自有條理法度”。其次,重視方證可以避免主觀脆測,更切合臨床實際。有是證,便用是方,惟以客觀存在的方證為依據。
在臨證諸家屢用仲景方,並非好古,而是因為仲景的方劑湯證高度凝煉,用藥精練,配伍嚴謹,不象後世時方適應證雜亂,結構鬆散。正象不少醫家所認為的,仲景之方不是仲景自己創制的,而是上古歷代醫家相傳之方,是人們千百年醫療實踐的經驗結晶。辨證傷寒派擅用仲景方是與他們重視繼承、重視經驗實證的治學思想分不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