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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抗病毒藥物:孰為主唱

拉米夫定

藥物特點商品名為賀普丁。 拉米夫定能有效地抑制乙肝病毒的複製, 降低血液和肝臟中的病毒量, 促進HBeAg/抗HBe的血清轉換, 阻止肝硬化的發展, 拉米夫定可以降低肝功能失償和肝癌的發生率。

合理應用

1.儘管拉米夫定的毒副作用很少、很輕, 但必須在有乙肝治療經驗的專科醫生指導下應用。 治療期間要進行定期監測, 一般每3~6個月檢測1次ALT、HBVDNA和HBeAg。 要在有經驗的醫生指導下停藥, 不能自行隨意停藥。

2.拉米夫定對慢性乙肝病毒攜帶者(HBeAg陽性但ALT水準正常的患者)療效不好, 耐藥變異發生率高。

3.拉米夫定是抑制而不是殺滅乙肝病毒,

需要兩年至數年的長期使用。 一般認為, 如果治療後取得完全應答(轉氨酶複常, HBVDNA陰轉, 出現HBeAg血清轉換), 再繼續治療半年, 如仍為完全應答, 可以停藥。 但是, 按這個標準停藥, 仍然有相當一部分會復發。 何時停藥, 要因人而異。 我認為絕大多數患者不需要終生治療。

4.長期使用此藥, 可導致HBV對其敏感性降低, 此種變化與乙肝病毒YMDD變異有關。 隨著治療時間延長, 對拉米夫定耐藥的變異株逐年增加, 因此治療期間, 每3~6月應檢查1次, 出現不適時隨時檢查。 如果出現YMDD變異, 應及時改用其他抗病毒藥, 如阿德福韋酯等。 如在拉米夫定治療過程中出現肝功能失代償, 不可突然停用, 應與其他抗病毒藥聯合應用1~2個月後再停藥。

阿德福韋酯

藥物特點商品名為賀維力, 適用於需長期用藥和已發生拉米夫定耐藥者。

合理應用

1.阿德福韋酯應當在有經驗的醫生指導下應用。 與其他核苷類藥物一樣, 它適用於病毒活動複製並伴有血清轉氨酶(ALT或AST)持續升高或肝臟組織學活動性病變的慢性乙肝。 治療期間應當定期監測肝功能、病毒學指標和血清標誌物, 至少每6個月1次。

2.阿德福韋酯存在與劑量有關的腎毒性反應, 所有患者在阿德福韋酯治療過程中都要監測腎功能。

3.少數患者停止治療後可能發生肝炎的復發或惡化, 復發多發生於停止治療後的12周內, 多見於未發生血清轉換HBeAg的患者。 因此, 停止阿德福韋酯治療的患者, 必須嚴密監測肝功能數月,

必要時應恢復治療。

4.目前, 阿德福韋酯在兒童和18歲以下的青少年以及65歲以上老年人中的安全性和療效尚未明確, 在妊娠婦女中的應用還沒有足夠的資料。

5.阿德福韋酯是全世界第2種抗乙肝病毒藥, 國內上市僅1年余, 臨床應用阿德福韋酯的經驗遠沒有拉米夫定豐富, 但是已經充分顯示其獨特的作用及其不可替代的價值。 我用其治療40余名乙肝患者, 幾乎都獲得了良好療效。

恩替卡韋

藥物特點商品名為博路定, Ⅱ期和Ⅲ期臨床研究表明, 成人口服0.5mg/d能有效抑制乙肝病毒複製, 療效優於拉米夫定;Ⅲ期臨床研究表明, 對發生YMDD變異者將劑量提高到1.0mg/d能有效抑制乙肝病毒複製。

合理應用

1.適用於病毒複製活躍, ALT持續升高或肝臟組織學顯示有活動性病變的慢性成人乙肝的治療。

2.恩替卡韋從腎臟排泄, 腎功能不全時應根據肌酐清除率調整用藥劑量。

3.抗乙肝病毒的核苷類似藥物存在交叉耐藥現象。

4.少數患者停止治療後可能發生肝炎的復發或惡化。 因此, 停止恩替卡韋治療的患者, 須嚴密監測肝功能數月。

5.恩替卡韋對妊娠婦女影響的研究尚不充分, 16歲以下兒童患者使用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資料尚未建立, 均不提倡使用本品。

6.恩替卡韋是病情重、發展快的慢性肝炎和重型肝炎抗病毒治療的藥物。

聚乙二醇化干擾素

藥物特點又稱長效干擾素, 其所誘導的抗病毒活性可維持1周以上, 且比單次注射普通干擾素的活性明顯增高。

它應在腹部和大腿皮下注射, 在上肢注射時生物利用度下降。

干擾素的不良反應

1.流感樣綜合征:表現為發熱、寒戰、頭痛、肌肉酸痛和乏力等。 可在睡前注射α-干擾素, 或注射同時服用解熱鎮痛藥, 以減輕流感樣症狀。 隨療程進展, 此類症狀可逐漸減輕或消失。

2.一過性骨髓抑制:主要表現為周圍血白細胞(中性粒細胞)和血小板減少。

3.精神異常:可表現為抑鬱、妄想症、重度焦慮等精神症狀。 因此, 使用干擾素前應評估患者的精神狀況, 治療過程中也應密切觀察。

4.誘導產生自身抗體和自身免疫性疾病:包括由抗甲狀腺抗體、抗核抗體和胰島素抗體等導致的疾病。 這些疾病多數情況下無明顯臨床表現, 但表現嚴重者應停藥, 不過此種情況極為少見。

5.其他少見的不良反應:包括腎臟損害、心血管併發症、視網膜病變、聽力下降和間質性肺炎等,此時應停止干擾素治療。

干擾素治療的禁忌症

1.絕對禁忌症:包括妊娠、精神病史、未能控制的癲癇、未戒斷的酗酒或吸毒、未經控制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失代償期肝硬化、有症狀的心臟病、治療前中性粒細胞計數《1.0×109/L和治療前血小板計數《50×109/L者。

2.相對禁忌症:包括甲狀腺疾病、視網膜病、銀屑病、既往抑鬱症史、未控制的糖尿病、未控制的高血壓、總膽紅素》51μmol/L,特別是以間接膽紅素為主者。

監測和隨訪治療前應完善各種相關檢查並排除妊娠。

1.開始治療後的第1個月,應每1~2周檢查1次血常規,以後每月檢查1次,直至治療結束。

2.項目檢查生化指標,包括ALT、AST等,治療開始後每月1次,連續3次,以後隨病情改善可每3個月1次。

3.檢查病毒學標誌,治療開始後每3個月檢測1次病毒指標。

4.其他檢查,每3個月檢測1次甲狀腺功能、血糖和尿常規等指標。如治療前就已存在甲狀腺功能異常者,最好先用藥物控制甲狀腺功能異常,然後再開始干擾素治療,同時應每月檢查甲狀腺功能;治療前已患糖尿病者,也應先用藥物控制糖尿病,然後再開始干擾素治療。

5.定期評估精神狀態,尤其是對出現明顯抑鬱症和有自殺傾向的患者,應立即停藥並密切監護

不過此種情況極為少見。

5.其他少見的不良反應:包括腎臟損害、心血管併發症、視網膜病變、聽力下降和間質性肺炎等,此時應停止干擾素治療。

干擾素治療的禁忌症

1.絕對禁忌症:包括妊娠、精神病史、未能控制的癲癇、未戒斷的酗酒或吸毒、未經控制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失代償期肝硬化、有症狀的心臟病、治療前中性粒細胞計數《1.0×109/L和治療前血小板計數《50×109/L者。

2.相對禁忌症:包括甲狀腺疾病、視網膜病、銀屑病、既往抑鬱症史、未控制的糖尿病、未控制的高血壓、總膽紅素》51μmol/L,特別是以間接膽紅素為主者。

監測和隨訪治療前應完善各種相關檢查並排除妊娠。

1.開始治療後的第1個月,應每1~2周檢查1次血常規,以後每月檢查1次,直至治療結束。

2.項目檢查生化指標,包括ALT、AST等,治療開始後每月1次,連續3次,以後隨病情改善可每3個月1次。

3.檢查病毒學標誌,治療開始後每3個月檢測1次病毒指標。

4.其他檢查,每3個月檢測1次甲狀腺功能、血糖和尿常規等指標。如治療前就已存在甲狀腺功能異常者,最好先用藥物控制甲狀腺功能異常,然後再開始干擾素治療,同時應每月檢查甲狀腺功能;治療前已患糖尿病者,也應先用藥物控制糖尿病,然後再開始干擾素治療。

5.定期評估精神狀態,尤其是對出現明顯抑鬱症和有自殺傾向的患者,應立即停藥並密切監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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