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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病、服藥及孕婦飲食禁忌

中醫所指的飲食禁忌包括廣義和狹義兩種概念。 廣義的飲食禁忌概念涉及到食物與體質、地域、季節、年齡、病情, 以及飲食調配、用法、用量等方面, 狹義的飲食禁忌概念僅指飲食與病情方面的禁忌。

患病期間的飲食禁忌

【患病期間的一般飲食禁忌】 病證的飲食宜忌是根據病證的寒熱虛實、陰陽偏勝, 結合食物的五味、四氣、升降浮沉及歸經等特性來加以確定的。 中醫學在病人的飲食禁忌方面積累了很多經驗, 並有系統的理論指導。 根據中醫文獻記載, 古代醫家把患病期間所忌食的食物高度概括為以下幾大類:

1.生冷 冷飲、冷食、大量的生蔬菜和水果等。 為脾胃虛寒腹瀉患者所忌。

2.黏滑 糯米、大麥、小麥等所制的米麵食品等。 為脾虛納呆, 或外感初起患者所忌。

3.油膩 葷油、肥肉、煎炸食品、乳製品(奶、酥、酪)等, 為脾濕或痰濕患者所忌。

4.腥膻 海魚、無鱗魚(平魚、巴魚、帶魚、比目魚等)、蝦、蟹、海味(干貝、淡菜、魚乾等)、羊肉、狗肉、鹿肉等。 為風熱證、痰熱證、斑疹瘡瘍患者所忌。

5.辛辣 蔥、薑、蒜、辣椒、花椒、韭菜、酒、煙等, 為內熱證患者所忌。

6.發物 指能引起舊疾復發, 新病增重的食物。 除上述腥、膻、辛辣等食物外, 尚有一些特殊的食物, 如蕎麥、豆芽、苜蓿、鵝肉、雞頭、鴨頭、豬頭、驢肉等, 為哮喘、動風、皮膚病患者所忌。

【不同病證的飲食禁忌】倚床上病證有寒熱虛實之不同,

因此, 在運用食物療法時筍必須考慮病證的具體性質, 遵循:“熱者寒之”、“寒者熱之”、“虛者補之”、“實者瀉之”的治療原則。

1.寒證 治療原則為益氣溫中、散寒健脾。 宜食溫性熱性飲食物, 忌用寒涼、生冷食物。

2.熱證 治療原則為清熱、生津、養陰。 宜食寒涼性質的食物, 忌食溫燥傷陰的食物。

3.虛證 治療原則為補益正氣。 陽虛者宜溫補, 忌用寒涼;陰虛者宜清補, 宜用清淡涼潤的食物, 忌用溫熱。 一般虛證患者忌吃耗氣損津、膩滯難化的食物。 陽虛患者不宜過食生冷瓜果、冷性及性偏寒涼的菜肴食物;陰虛病人則不宜吃一切辛辣刺激性食物, 如酒、蔥、大蒜、辣椒、生薑之類。 由於虛證患者多數有脾胃功能的減退, 難於消化吸收, 因比也不宜吃肥膩、油煎、質粗堅硬的食物,

食物應清淡而富於營養為宜。

4.實證 是指邪氣盛實而言, 如熱證、寒證中都有實證, 在虛證中也有正虛邪實的。 飲食宜忌也要根據辨證情況標本兼治, 或者急則治其標, 緩則治其本, 抓住主要矛盾才能配合藥治而獲良效。

服藥飲食禁忌

服藥期間對某些食物的禁忌, 前人稱為服藥禁忌, 也就是通常所說的忌口。 在古代文獻上有甘草、黃連、桔梗、烏梅忌豬肉, 薄荷忌鱉肉, 茯苓忌醋, 鱉魚忌莧菜, 雞肉忌黃鱔, 蜜忌蔥, 天門冬忌鯉魚, 白術忌大蒜、桃、李, 人參忌蘿蔔, 土茯苓忌茶等記載。 但對於這些內容不能絕對化, 應靈活掌握, 科學對待, 有的內容有待臨床進一步證實。

孕期和產後飲食禁忌

孕期和產後, 母體處於特殊生理階段,

飲食調養有著重要意義。 妊娠期, 母體臟腑經絡之氣血注于沖任經脈, 以養胎元。 此期母體多表現為陰虛陽亢狀態, 因此應避免食用辛辣、腥膻之品, 以免耗傷陰血而影響胎元, 可進食甘平、甘涼補益之品。 對妊娠惡阻孕婦應避免進食油膩之品, 可食用健脾、和胃、理氣之類食物。 妊娠後期, 由於胎兒逐漸長大, 影響母體氣機升降, 易產生氣滯現象, 故應少食脹氣和澀腸類食物如蕎麥、高粱、番薯、芋頭等。

中醫學認為, “產後必虛”, 產後多瘀。 產婦多表現陰血虧虛或瘀血內停等徵象。 另一方面產婦還要以乳汁餵養嬰兒。 因此, 產後的飲食原則應以平補陰陽氣血, 尤以滋陰養血為主, 可進食甘平、甘涼類糧食、畜肉、禽肉和蛋乳類食品,

慎食或忌食辛燥傷陰, 發物、寒涼生冷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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