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所指的飲食禁忌包括廣義和狹義兩種概念。 廣義的飲食禁忌概念涉及到食物與體質、地域、季節、年齡、病情, 以及飲食調配、用法、用量等方面, 狹義的飲食禁忌概念僅指飲食與病情方面的禁忌。
患病期間的飲食禁忌
【患病期間的一般飲食禁忌】 病證的飲食宜忌是根據病證的寒熱虛實、陰陽偏勝, 結合食物的五味、四氣、升降浮沉及歸經等特性來加以確定的。 中醫學在病人的飲食禁忌方面積累了很多經驗, 並有系統的理論指導。 根據中醫文獻記載, 古代醫家把患病期間所忌食的食物高度概括為以下幾大類:
1.生冷 冷飲、冷食、大量的生蔬菜和水果等。 為脾胃虛寒腹瀉患者所忌。
2.黏滑 糯米、大麥、小麥等所制的米麵食品等。 為脾虛納呆, 或外感初起患者所忌。
3.油膩 葷油、肥肉、煎炸食品、乳製品(奶、酥、酪)等, 為脾濕或痰濕患者所忌。
4.腥膻 海魚、無鱗魚(平魚、巴魚、帶魚、比目魚等)、蝦、蟹、海味(干貝、淡菜、魚乾等)、羊肉、狗肉、鹿肉等。 為風熱證、痰熱證、斑疹瘡瘍患者所忌。
5.辛辣 蔥、薑、蒜、辣椒、花椒、韭菜、酒、煙等, 為內熱證患者所忌。
6.發物 指能引起舊疾復發, 新病增重的食物。 除上述腥、膻、辛辣等食物外, 尚有一些特殊的食物, 如蕎麥、豆芽、苜蓿、鵝肉、雞頭、鴨頭、豬頭、驢肉等, 為哮喘、動風、皮膚病患者所忌。
【不同病證的飲食禁忌】倚床上病證有寒熱虛實之不同,
1.寒證 治療原則為益氣溫中、散寒健脾。 宜食溫性熱性飲食物, 忌用寒涼、生冷食物。
2.熱證 治療原則為清熱、生津、養陰。 宜食寒涼性質的食物, 忌食溫燥傷陰的食物。
3.虛證 治療原則為補益正氣。 陽虛者宜溫補, 忌用寒涼;陰虛者宜清補, 宜用清淡涼潤的食物, 忌用溫熱。 一般虛證患者忌吃耗氣損津、膩滯難化的食物。 陽虛患者不宜過食生冷瓜果、冷性及性偏寒涼的菜肴食物;陰虛病人則不宜吃一切辛辣刺激性食物, 如酒、蔥、大蒜、辣椒、生薑之類。 由於虛證患者多數有脾胃功能的減退, 難於消化吸收, 因比也不宜吃肥膩、油煎、質粗堅硬的食物,
4.實證 是指邪氣盛實而言, 如熱證、寒證中都有實證, 在虛證中也有正虛邪實的。 飲食宜忌也要根據辨證情況標本兼治, 或者急則治其標, 緩則治其本, 抓住主要矛盾才能配合藥治而獲良效。
服藥飲食禁忌
服藥期間對某些食物的禁忌, 前人稱為服藥禁忌, 也就是通常所說的忌口。 在古代文獻上有甘草、黃連、桔梗、烏梅忌豬肉, 薄荷忌鱉肉, 茯苓忌醋, 鱉魚忌莧菜, 雞肉忌黃鱔, 蜜忌蔥, 天門冬忌鯉魚, 白術忌大蒜、桃、李, 人參忌蘿蔔, 土茯苓忌茶等記載。 但對於這些內容不能絕對化, 應靈活掌握, 科學對待, 有的內容有待臨床進一步證實。
孕期和產後飲食禁忌
孕期和產後, 母體處於特殊生理階段,
中醫學認為, “產後必虛”, 產後多瘀。 產婦多表現陰血虧虛或瘀血內停等徵象。 另一方面產婦還要以乳汁餵養嬰兒。 因此, 產後的飲食原則應以平補陰陽氣血, 尤以滋陰養血為主, 可進食甘平、甘涼類糧食、畜肉、禽肉和蛋乳類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