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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關節脫位的處理原則

(1)確診

對懷疑關節脫位的患者, 要通過“望”, 即觀察患者疼痛、腫脹、局部畸形等;“觸”, 即瞭解關節局部是否有壓痛?是否有空虛感?骨骼標誌及相互關係有無異常?“動”, 即活動異常關節, 瞭解關節是否有功能障礙?是否有彈性固定現象?如果上述檢查懷疑有關節脫位, 應該儘快去醫院拍攝X光片, 以確定診斷。 如果一時無條件拍攝X光片, 只要有關節脫位的臨床表現, 就應該按照關節脫位進行處理(詳見本書有關章節)。

(2)復位

對於確診的關節脫位患者應及時復位。 復位時間越早, 治療效果越好, 復位也越容易, 而且復位成功率越高。

如果脫位超過2周, 關節周圍軟組織出現攣縮或瘢痕化, 復位就比較困難, 復位成功率也較低。 關節復位主要有兩種方法:

① 手法復位

醫師通過對脫位機制的分析及X線片的判讀, 制定周密的手法復位方案。 然後通過牽引、拉拔、折頂、旋轉、按摩等手法使脫位的關節恢復正常的關節面。 重定成功的標誌是肢體或關節的主動活動或被動活動基本恢復正常, 關節骨性標誌復原, 關節的疼痛或腫脹減輕或緩解, 關節局部空虛感消失, 關節X線片顯示關節的對合關係恢復。

②手術復位

手法復位失敗或陳舊性關節脫位患者, 可考慮手術復位。 手術復位的指征是關節內骨折脫位(即骨折破壞了關節面), 經手法復位關節面仍不能恢復正常者;脫位後關節面有軟組織嵌人,

手法重定失敗者;關節脫位後損傷神經、血管, 出現症狀者。 手術復位應在有條件的醫院進行, 本書不詳細闡述。

(3)固定

與骨折的治療相同, 復位完成後, 要將關節固定在穩定的位置2-4周, 目的是使關節周圍軟組織及時修復, 以防出現習慣性脫位。 固定的方法主要有石膏固定、小夾板固定和三角巾懸吊固定等。 對於某些特殊部位的脫位, 如髖關節脫位, 在醫師的指導下還可採用牽引固定等方法。

(4)功能鍛煉

功能鍛煉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恢復肢體及關節功能。 在固定期主要做肌肉的被動活動, 即關節周圍肌肉的收縮和舒張運動, 以增進血液迴圈, 消除腫脹, 減少肌肉萎縮,

減緩骨質疏鬆等。 解除固定後, 應逐漸恢復關節的主動運動, 配合理療、熱敷、藥物熏洗等方法, 促使關節恢復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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