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睡服藥錯!
藥物服下後, 須經過消化吸收才能起效, 臨上床之前才服藥, 無疑對睡眠潛伏期(從上床到睡著所需的時間)無明顯改善作用, 而且很容易因為入睡時間相對較長, 而提高病人的焦慮水準。
此外, 也可能會因為服藥後躺臥過早, 而讓藥片滯留在食管處, 難以順利到達胃部, 導致食管受損害, 同時也影響催眠效果。
早早睡覺錯!
一些人在遭遇失眠後, 認為之前睡眠不足, 現在拿到藥了就應該借助藥物好好補補覺, 在晚上早早地(晚上八九點鐘甚至更早)服藥上床睡覺。
結果是, 所服藥物的藥效在半夜或清晨就過去了,
扛不住才吃錯!
有很多病人談藥色變, 拒絕用藥或不願用藥。 為了減少安眠藥的使用量和頻率, 會先選擇“扛一扛”——先不吃藥, 等很長時間實在睡不著時才服藥。
另一種表現, 就是服用安眠藥的時間不定, 時早時晚, 時服時漏, 想起來了、覺得有必要了才服。
兩種行為都不正確。 睡眠是個體的一個節律性生理需求, 服藥時間不規律, 往往會擾亂生物鐘, 使失眠病情加重。
安眠藥正確使用指南
首先……不要用來做傻事。
藥物的起效時間 如果藥物到達胃腸, 需10分鐘才起效, 則病人在服藥10分鐘後, 才會在藥物作用下產生明顯的睡意或犯困,
藥物的作用維持時間 主要決定該藥物是否能在午睡時服用。 如果病人須進行午睡並保證午睡品質, 可選擇作用維持時間短的藥物, 避免午後藥效延續, 因思睡疲倦而影響安全、效率及品質。
藥物的使用頻率 對於那些需要長期使用催眠藥物治療的病人, 目前提倡遵循“按需用藥”的原則, 即根據病人白天工作情況和夜間睡眠需求, 可在症狀出現的晚上使用半衰期短的藥物。 不推薦症狀穩定後每日使用, 而是間斷性用藥。
例如:當第二天白天有重要事情, 晚上可服用藥物;上床30 分鐘後仍不能入睡時, 方才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