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臺灣衛生福利部門統計, 2012年愛滋病首次成為臺灣青年十大死因之一, 全台約有2萬6千名通報感染者;而臺北市平均每天新增1名感染者, 年齡集中在15至39歲, 有逐漸年輕化的趨勢。
對此, 臺灣愛滋病學會理事長林錫勳認為, 目前臺灣法律規定“明知自己為艾滋感染者, 隱瞞而與他人進行危險性行為或有共用針具、稀釋液或容器等行為, 致傳染於他人者, 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個刑責就跟“重傷罪”是一樣的。 他認為, 這可能造成不敢篩檢、不敢告知伴侶的狀況, 或者讓這條法律成為勒索愛滋病感染者的工具,
在近期有關防治愛滋病的活動上, 臺灣愛滋病學會與其它多個團體都指出, 臺灣當前還是沒能做到“零感染、零歧視、零死亡”的目標, 而這三者其實環環相扣;愛滋病患者在社會上的名聲不好, 醫療待遇也差, 從公共衛生的觀點來看, 將某些人視為“高危險族群”的觀念和刻板印象, 也造成許多實際上可能感染艾滋的人不去篩檢, 無法真正保護大眾。
台大醫學院附設醫院感染科醫師謝思民認為, “高危險族群”的觀念是過時的觀念, 因為“沒有高危險族群, 只有高危險行為”。 臺北衛生部門近日也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