躁鬱症是比較嚴重的一種精神疾病, 所以我們在診斷確定和後期治療上要格外的細心注意。 那麼, 躁鬱症的臨床表現有哪些呢?
首先, 躁鬱症在臨床上主要表現有情感、認知和動作行為減少等三大症狀。 生活中常見的臨床症狀有:
1、思維遲緩
患者主動性言語減少, 語速明顯減慢, 與其接觸會有被動的感覺, 嚴重者甚至無法與之進行言語交流。 思維聯想速度緩慢, 反應遲鈍, 患者常說自己“腦子像生了鏽一樣”, “腦子轉不動不如以前靈光”等。
2、情緒低落
患者常常心情壓抑, 情緒低落, 高興不起來, 常常與抑鬱的症狀很相似。
3、精神運動性遲滯或激越
具有精神運動性遲滯的患者除了在心理活動上表現為突出的思維遲緩之外, 還在行為上表現動作緩慢。 患者常感覺自己活動時手腳都不如以前敏捷, 如同慢動作一般。 重度遲滯者甚至達到木僵的程度, 稱為抑鬱性木僵。 常與精神運動性遲滯相伴隨的症狀是精力缺乏, 表現為無精打采、易疲倦、生活懶散等。
4、興趣缺乏或喪失
患者對平日的興趣愛好、業餘活動缺乏興趣, 嚴重者甚至對幾乎所有的事物喪失興趣, 往往離群索居、不願見人、話也懶得講。 判斷興趣缺乏並非是看患者是否在從事相應的活動, 有些抑鬱症患者仍可以看似正常的進行工作, 或強迫自己或在他人的勸說下勉強從事一些活動, 即便如此其內心體驗可能也是索然無味, 無法從中體驗到樂趣, 可稱之為快感缺失。
5、認知症狀群
主要表現為記憶力下降(主要為近事記憶障礙)、注意力障礙(主動注意缺陷反應時間延長)、警覺性增高、抽象思維能力和思維靈活性差、學習困難以及執行功能損害等。
6、軀體症狀群
表現症狀主要為多夢、睡眠不深等。
7、自殺
自殺是抑鬱症最危險的症狀, 包括自殺觀念、自殺企圖和自殺行為。 抑鬱症患者大多伴有程度不等的消極觀念, 輕至感到“生活沒有意義”, 常思考“與死亡有關的事情”, 重則產生自殺的念頭, 直至採取自殺行動。 應提高警惕的是, 自殺行為不一定發生在病情最嚴重的時期, 因為當時患者的意志活動受到疾病的明顯抑制, 患者對於自殺行為往往“心有餘而力不足”, 而在病情改善的過程中, 患者的主動性有所提高, 反而更有可能採取堅決的自殺行動。
對於患有躁郁症的病人, 在護理的時候要格外的注意他們情緒上的變化, 尊重、理解、關心、接納、支援、幫助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