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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和哺乳期婦女患精神病的診斷和治療

我們知道精神病可以發生很多的情況, 可能發生在任何人的身上, 及時是孕婦和哺乳期的女性, 精神病有重要的遺傳因素, 就是需要我們重視精神病的治療和預防胎兒受到影響, 下面就介紹一孕婦和哺乳期婦女患精神病的診斷和治療, 合理的用藥, 及時的把握好診斷和治療的方法。

孕婦和哺乳期婦女患精神病的診斷和治療

一、精神病的重要病因遺傳。 調查資料表明, 父母一方患精神分裂症者, 其子女患此病的幾率為16.4%;而父母雙方均患精神分裂症者, 其子女患此病的機率增加一倍, 達39 2%。 因此,

雙方均患過精神分裂症者, 應建議避免生育。 精神症狀尚未緩解的病人也不宜生育。

二、精神病藥物對於胎兒的影響。 雖然沒有確定的證據表明抗精神病藥有致畸性, 但是除非患精神病的孕婦對自己、他人或未出生的孩子有危險性, 或者住院並不能徹底控制其精神病, 在懷孕的前三個月不應該服用抗精神病藥。 在懷孕的第4~9個月服用抗精神病藥不太可能引起胎兒畸形, 也沒有造成長期後果的證據。 鑒於氯丙嗪和甲硫噠嗪有產生低血壓的可能性, 而且氯丙嗪有可能增加胎兒畸形的危險性, 最好選擇高效價藥物作為一線治療。 只有使用其他藥物出現無法接受的不良反應時才應該使用低效價藥物。 如果發生嚴重低血壓,

應該監測子宮胎盤的功能。

三、孕婦和哺乳期婦女患精神病的診斷和治療。 如果病人已懷孕, 應該立即停用抗精神病藥。 懷孕引起的激素變化可以改變其病程。 但是, 沒有必要讓病人產生自責, 或者讓她考慮進行人工流產手術。

氯丙嗪的乳汁:血漿比為o.3:1;奮乃靜的乳汁:血漿比為1:1。 哺乳期婦女服用酚噻嗪類藥物未見出現嚴重的後果。 因此, 哺乳期婦女不需禁服酚噻嗪類藥物。 但是, 孕婦一般不應該常規服用抗帕金森藥, 只有在出現無法耐受的帕金森不良反應時才可以使用這類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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