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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風濕關節炎的規範化治療

類風濕關節炎(RA) 治療的目的在於控制病情, 改善關節功能和預後。 應強調早期治療、聯合用藥和個體化治療的原則。 治療方法包括一般治療、藥物治療和外科手術和其他治療等。

1、一般治療

強調患者教育及整體和規範治療的理念。 適當的休息、理療、體療、外用藥、正確的關節活動和肌肉鍛煉等對於緩解症狀、改善關節功能具有重要的作用。

2、藥物治療

治療RA 的常用藥物包括非甾類抗炎藥(NSAIDs)、改善病情的抗風濕藥(DMARDs)、生物製劑、糖皮質激素和植物藥。

NSAIDs

這類藥物主要通過抑制環氧化酶活性, 減少前列腺素合成而具有抗炎、止痛、退熱及減輕關節腫脹的作用,

是臨床最常用的RA 治療藥物。

DMARDs

即改善病情的抗風濕藥(DMARDs)。 該類藥物較NSAIDs 發揮作用慢, 臨床症狀的明顯改善大約需1~6 個月, 故又稱慢作用抗風濕藥(SAARDs)。 這些藥物不具備明顯的止痛和抗炎作用, 但可延緩或控制病情的進展。 對於RA 患者應強調早期應用DMARDs。 病情較重、有多關節受累、伴有關節外表現或早期出現關節破壞等預後不良因素者應考慮DMARDs 的聯合應用。 常用於治療RA 的DMARDs包括甲氨蝶呤、柳氮磺吡啶、來氟米特、抗瘧藥、 青黴胺、金諾芬、硫唑嘌呤、環孢素A、環磷醯胺等。

生物製劑

可治療RA 的生物製劑主要包括腫瘤壞死因數(TNF)-α 拮抗劑、白介素1(IL-1)和白介素6(IL-6)拮抗劑、抗CD20 單抗以及T 細胞共刺激信號抑制劑等。

糖皮質激素

糖皮質激素(簡稱激素)能迅速改善關節腫痛和全身症狀。 在重症RA 伴有心、肺或神經系統等受累的患者, 可給予短效激素, 其劑量依病情嚴重程度而定。 小劑量激素(潑尼松≤7.5mg/d)僅適用于少數RA 患者。

植物藥製劑

植物藥製劑包括雷公藤、白芍總苷、青藤堿等。

3、外科治療

RA患者經過積極內科正規治療, 病情仍不能控制, 為緩解疼痛、糾正畸形, 改善生活品質可考慮手術治療。 但手術並不能根治RA, 故術後仍需藥物治療。 常用的手術主要有滑膜切除術、人工關節置換術、關節融合術以及軟組織修復術。

4、其他治療

除前述的治療方法外, 對於少數經規範用藥療效欠佳, 血清中有高滴度自身抗體、免疫球蛋白明顯增高者可考慮血漿置換或免疫吸附治療。

此外, 自體幹細胞移植、T細胞疫苗以及間充質幹細胞治療對RA的緩解可能有效, 但僅適用于少數患者, 須嚴格掌握適應證, 仍需進一步的臨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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