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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與被愛 應該如何選擇?

桌上放著一封某雜誌社轉來的讀者來信, 信中提出了一個難題:在作婚姻的抉擇時, 究竟應該選擇自己所愛的人, 還是愛自己的人?換句話說, 為了婚姻的幸福, 愛和被愛何者更為重要?

對於這個問題, 我可以不假思索地給出一個肯定正確無誤的答覆:愛和被愛同樣重要, 兩者都是幸福婚姻的必不可少的條件。 無論是和自己不愛的人結合, 還是和不愛自己的人結合, 都不可能真正感到幸福。

然而, 這個正確的答覆過於抽象, 並不能切中具體的生活情境。 事實上, 一個人如果遇到了自己深愛同時也深愛自己的人,

就不存在所謂抉擇的問題了。 難題的提出恰恰是因為沒有遇到這樣的理想物件, 於是不得已退而求其次, 只好在不甚理想的物件中間進行選擇。 鑒於現實中理想愛情的稀少, 面臨類似選擇的情境差不多是生活的常態, 所以這個問題有權得到認真的對待。

可是, 當我試圖認真思考這個問題時, 我發現我完全沒有能力給出一個答案。 男女之間的情感糾纏, 波譎雲詭, 氣象萬千, 當局者固然迷, 旁觀者又何嘗清?我至多只能說, 如果你不得已退而求其次, 你的退步也要適可而止。 設有某君, 你極愛他, 但他完全不愛你, 此君可以免談。 或者相反, 他極愛你, 但你完全不愛他, 此君也可免談。 總之, 如果一方完全無意,

就決不可勉強, 因為即使勉強成事, 結果可以預料是很悲慘的。 不過, 如果一方真的完全無意, 其實也就不存在選擇的問題了。 糾纏的發生, 選擇的必要, 往往是因為一方相當有意, 另一方卻在有意無意之間。 也就是說, 一方很愛另一方, 而另一方則僅僅是比較喜歡這一方, 所以仍能維持著一種糾纏的格局(別有所圖者不在此論)。 讓我嘗試著分析一下這種情況。

愛情受理想原則支配, 婚姻受現實原則支配。 愛情本身擁有一種盲目的力量, 會使人不顧一切地追求心目中的偶像。 所以, 當一個人考慮是否要與不太愛自己的或自己不太愛的人結婚時, 她(他)已經在受現實原則支配了。 理想原則追求的是幸福(事實上未必能追求到),

現實原則要求避免可預見的不幸(結果往往也就不會太不幸)。 可以用兩個標準來衡量婚姻的品質, 一是它的愛情基礎, 二是它的穩固程度。 這兩個因素之間未必有因果關係, 所謂“佳偶難久”, 熱烈的愛情自有其脆弱的方面, 而婚姻的穩固往往更多地取決於一些實際因素。 兩者俱佳, 當然是美滿姻緣。 然而, 如果其中之一甚強而另一稍弱, 也就算得上是成功的婚姻了。 以此而論, 雙方中只有一方深愛而另一方僅是喜歡, 但在婚姻的穩固性方面條件有利, 例如雙方性格能夠協調或互補, 則此種結合仍可能有良好前景, 而在長久婚姻生活中生長起來的親情也將彌補愛情上的先天不足。 當然, 雙方愛情的不平衡本身是一個不利於穩固性的因素,
而其不利的程度取決於不平衡的程度和當事人的稟性。 感情差距懸殊, 當然不宜結合。 在差距並不懸殊的情況下, 如果愛得熱烈的那一方嫉妒心強, 非常在乎被愛, 或者不太投入的那一方生性浪漫, 渴望轟轟烈烈愛一場, 則也都不宜結合, 因為明擺著遲早會發生不可調和的衝突。 所以, 在選擇一個你很愛但不太愛你的人時, 你當自問, 你是否足夠大度, 或對方是否足夠安分。 在選擇一個很愛你但你不太愛的人時, 你當自問, 你是否足夠安分, 或對方是否足夠大度。 如果答案是否定的, 你當慎行。 如果答案是肯定的, 你就不妨一試。 你這樣做仍然是冒著風險的, 可是, 在任何情況下, 包括在彼此因熱烈相愛而結合的情況下,
婚姻都不可能除去它所固有的冒險的成分。 明白了這個道理, 你就不會太苛求婚姻, 那樣反而更有希望使它獲得成功了。

愛和被愛同是人的情感需要, 悲劇在於兩者常常發生錯位, 愛上了不愛己者, 愛己者又非己所愛。 人在愛時都太容易在乎被愛, 視為權利, 在被愛時又都太容易看輕被愛, 受之當然。 如果反過來, 有愛心而不求回報, 對被愛知珍惜卻不計較, 人就愛得有尊嚴、活得有氣度了。 說到底, 人生在世, 真正重要的事情是如何做人, 與之相比, 與誰一起過日子倒屬於比較次要的事情。 不過, 這已經是題外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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