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論》中涉及頭痛見證的條文, 共有17條。 其中“太陽病篇”12條、“陽明病篇”、“少陽病篇”、“厥陰病篇”各1條, “霍亂病篇”2條。 在這些條文中, 對於頭痛的論述, 有的在討論主證時提出, 有的在論述兼證、變證、傳變、並病或作為辨證之根據而提出。 由於敘述的先後不同, 方式不同, 其表達的意義也不盡相同。 本文擬就該書對頭痛證的論述, 從病因病機和辨證論治兩個方面做以下辨析。
病因病機15條, 歸納為4點
一是邪犯肌表:屬太陽感寒證。 由於六淫之中, 風善行而數變, 多夾寒邪襲人, 太陽主表, 為人身之藩籬, 足太陽膀胱之經脈上循項背,
二是太陽誤治:太陽受病, 若因誤治, 太陽經氣不能通利, 則頭痛不能解除。 如第28條:“服桂枝湯, 或下之, 仍頭項強痛, 翕翕發熱, 無汗, 心下滿微痛, 小便不利……”此條言治不如法, 邪與水結, 致太陽經、腑之氣皆不通暢所致之頭痛項強。 又如第140條:“太陽病, 下之……脈細數者, 頭痛未止。 ”此條言太陽病誤下之後的各種變證。
三是寒飲上逆:屬外感風寒, 引動水飲證, 若水飲內停為外邪所引動, 上逆攻沖頭腦, 亦可致頭痛。 如第152條:“太陽中風, 下利內逆, 表解者, 乃可攻之。 其人漐漐汗出,
四是霍亂初起, 亦有頭痛。 如第383條:“病發熱頭痛, 身疼惡寒……此名霍亂。 ”此條指出了霍亂的主要證候。 方有執關於“發熱頭痛, 身疼惡寒, 外感也;吐利, 內傷也”的論述, 對霍亂頭痛的性質作出正確的解釋。
辨證論治11條, 列方10首
對於邪犯肌表之頭痛, 治以辛溫解表。 太陽感寒證見頭項強痛, 發熱, 汗出, 惡風, 脈浮緩者, 予桂枝湯;若頭項強痛, 惡寒, 體痛, 嘔逆, 咳喘, 無汗, 脈緊者, 予麻黃湯。 若表邪未解, 頭痛, 發熱, 便結者屬陽明腑實者, 治宜瀉熱通便, 方用小承氣湯。 少陽受邪頭痛, 當和解表裡, 予小柴胡湯。 太陽與它經並病, 若與少陽並病之頭項強痛, 宜用刺法, 刺大椎、肺俞、肝俞;若太陽與少陽並病之發熱頭痛, 脈反沉者,宜回陽救逆,方用四逆湯。
對於太陽誤治之頭痛,病變在七日以上,“欲作再經者,針足陽明(經穴),使經不傳則愈”(第8條)。若太陽表邪不解,服桂枝湯無效,或用下法,以致頭項強痛,發熱無汗,而有水飲停聚之兼證者,治宜和解表裡,方用桂枝去桂加茯苓白術湯;太陽下後,脈細數,頭痛未止,為太陽本證,可予桂枝湯;誤下成結胸者,治宜逐水破結,方用大陷胸湯;發黃者,治宜清熱利濕,可予茵陳蒿湯;誤用火療而成火逆證轉愈時,大便已,頭卓然而痛者,可予理中丸。
對於寒飲上逆之頭痛,若外感風寒,引動寒飲證,則見漐漐汗出,發作時頭痛,心下痞硬滿,引脅下痛,幹嘔短氣,汗出不惡寒者,宜攻逐水飲,方用十棗湯;若陽明中寒或肝寒胃虛,濁陰上泛證,而嘔、咳、厥冷,或幹嘔吐涎沫者,治宜散寒降逆,方用吳茱萸湯。
對於霍亂初起之頭痛,證見頭身疼痛,熱多欲飲水者,宜外疏內利,方用五苓散;若寒多不用水者,宜溫中散寒,方用理中丸。
(文中條文序號均依宋本《傷寒論》)
脈反沉者,宜回陽救逆,方用四逆湯。對於太陽誤治之頭痛,病變在七日以上,“欲作再經者,針足陽明(經穴),使經不傳則愈”(第8條)。若太陽表邪不解,服桂枝湯無效,或用下法,以致頭項強痛,發熱無汗,而有水飲停聚之兼證者,治宜和解表裡,方用桂枝去桂加茯苓白術湯;太陽下後,脈細數,頭痛未止,為太陽本證,可予桂枝湯;誤下成結胸者,治宜逐水破結,方用大陷胸湯;發黃者,治宜清熱利濕,可予茵陳蒿湯;誤用火療而成火逆證轉愈時,大便已,頭卓然而痛者,可予理中丸。
對於寒飲上逆之頭痛,若外感風寒,引動寒飲證,則見漐漐汗出,發作時頭痛,心下痞硬滿,引脅下痛,幹嘔短氣,汗出不惡寒者,宜攻逐水飲,方用十棗湯;若陽明中寒或肝寒胃虛,濁陰上泛證,而嘔、咳、厥冷,或幹嘔吐涎沫者,治宜散寒降逆,方用吳茱萸湯。
對於霍亂初起之頭痛,證見頭身疼痛,熱多欲飲水者,宜外疏內利,方用五苓散;若寒多不用水者,宜溫中散寒,方用理中丸。
(文中條文序號均依宋本《傷寒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