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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腺癌患者懷孕怎麼辦

由於某些原因, 現在越來越多的女青年選擇晚婚或已婚不育, 殊不知這樣既增加了乳腺癌的患病率, 一旦得了乳腺癌能否懷孕又成了難題。 研究發現乳腺癌患者不論在患病期間還是在術後都不宜懷孕。 這是因為懷孕後母體的內分泌發生了很大的變化, 雌激素水準驟增, 易促使潛伏的癌細胞發展, 引起乳腺癌的復發、再發和轉移。 這是很危險的事。

乳腺癌不影響患者的生育, 但一定要做好時間的選擇。 一般術後一年半到兩年的時候, 是乳腺癌復發高峰, 建議這些患者錯過這個時間。 因為第一年可能會做一些輔助的治療,

化療、放療, 這個時候生育是不合適的, 可是一年半到兩年復發的高峰, 過了這個時間, 兩年以後, 如果沒有復發的跡象, 完全可以考慮生育。 如果乳腺癌很晚期, 將來風險非常大, 這個時候需要綜合考慮, 懷孕需要慎重, 權衡利弊, 也有觀點認為需要五年以上沒有問題再可以考慮妊娠。

人體正常細胞與異常的癌細胞內, 含有一種能與激素相結合的物質, 叫做激素受體。 激素好比鑰匙, 受體是其相應的鎖孔, “鑰匙插進鎖孔才能開鎖”, 激素需要與受體結合才能起作用。 對於健康人, 它能發揮正常的生理功能, 對於已具備生癌條件者, 則能促進癌變的進程;而對於癌症患者, 會“縱容”癌的進展。

乳腺癌細胞有雌激素受體陽性和陰性之別,

陽性者為雌激素依賴性乳腺癌, 此類病人受孕後, 由於雌激素水準升高的刺激, 極易導致病情急轉直下而不可收拾。 孕婦、哺乳期婦女一旦患有乳腺癌, 病變擴散轉移早、病情進展快、治療效果差, 臨床中不乏遇到有些經積極抗癌治療、癌腫已獲滿意控制的病人, 但是由於懷孕而鑄成大錯, 導致癌細胞“捲土重來”。

有些女性朋友在癌腫尚未得到控制的治療階段就懷孕, 由於孕期雌激素水準的驟升, 引起殘存癌細胞“死灰復燃”, 迅速生長繁殖, 並通過多方管道擴大地盤, 重新建立新的“落腳點”, 導致乳腺癌的危害越來越大。

因此, 建議乳腺癌患者治療期間不要受孕, 想要生孩子的話, 根據自身的病情,

早期患者或無淋巴結觀察三年沒有轉移跡象的, 可以考慮懷孕;有淋巴結轉移的患者最好要觀察三年未出現轉移再進行受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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