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個體遇到突發事件時, 內心的平衡將會被打破, 從身體到思維、行為、情緒等將出現一系列的紊亂。
1、身體方面可能出現:腸胃不適、腹瀉、食欲下降、頭痛、疲乏、失眠、做惡夢、容易驚嚇、感覺呼吸困難或窒息、哽塞感、肌肉緊張等。
2、情緒方面:可能會出現害怕、焦慮、恐懼、懷疑、不信任、沮喪、憂鬱、悲傷、易怒, 絕望、無助、麻木、否認、孤獨、緊張、不安, 憤怒、煩躁、自責、過分敏感或警覺、無法放鬆、持續擔憂、擔心家人健康, 害怕染病, 害怕死去等。
此外還會出現注意力不集中、缺乏自信、無法做決定, 健忘、效能降低、不能把思想從危機事件上轉移等。
3、行為方面:呈現反復洗手、反復消毒、社交退縮、逃避與疏離, 不敢出門、害怕見人、暴飲暴食、容易自責或怪罪他人、不易信任他人等。
這樣的反應通常將持續6~8周, 但並不是每個人都會有這樣的反應, 也不是每個人都將持續這麼長的時間。 一個人的性格特點、看待問題的方式、家庭、社會的支持、以及過往的心理狀況、身體狀況都可以影響災難經歷者的反應時間和反應強度。 處於心理危機狀態的個人, 如果能及時獲得適當的心理援助, 則其有望儘快擺脫正在經受著的種種不適, 爭取早日康復。
心理急救通常在創傷發生後72小時內進行。 在心理急救階段穩定當事人內心的平衡是工作的重中之重, 作為救援者,
1、要傾聽和理解當事人, 如果當事人希望講述受傷過程, 那我們只需要安靜的傾聽;如果當事人不願意傾訴, 切不可強迫其講述創傷的詳細經歷。
2、瞭解當事人當下的需要, 為其提供實用性的幫助也是至關重要的工作, 包括日常用品、生活所需, 以及種種醫療救助。 盡可能提供精確的、被及時更新的關於災難的資訊、受治者自己身體狀況的資訊、其家人親屬狀況的資訊等, 避免讓當事人處於不準確或者令人不安的資訊。
3、要盡可能的提供給當事者與其家人、朋友、單位等社會資源、支援系統建立相應的聯繫。 如果是受傷者是兒童, 由於孩子常常無法用語言表達自己的情緒,
4、如果當事人情緒激動、煩躁、緊張, 可給予催眠、呼吸訓練、想像放鬆訓練等幫助情緒放鬆下來。 必要時可請精神科醫生給予適當藥物, 幫助其儘快安靜下來, 處於穩定狀態。
5、對於受傷較輕、願意傾訴以及自己雖未受傷卻目睹災難的人, 可以通過交談來減輕心理壓力, 這樣的交談通常在事件發生後48小時之間開始, 可以其討論自己的所見所聞, 內心感受、自己的反應, 獲得的支持和安慰、自身存在的資源。
創傷發生之後, 面對當事人,
從根本上講, 我們還是要充分相信人類的自愈能力, 面對災難經歷者, 我們能提供的除了謹慎、細緻、耐心, 更需要的是尊重、保護、和安定。
99藥劑師溫馨提示當事人當時、當下的需要才是真正的需要, 也是當事人的需要。 在災後危機干預這樣的救援中, 大多數時候, 救助者的精神, 往往比專業知識更能實現救助目的, 此為根本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