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治病辨證用藥應該在理、法、方、藥後加上一量字。 認為“療效平平責之‘量’”, 將中藥在方劑中的用量與療效的關係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的確, 臨床療效是中醫的生命, 而中藥用量對臨床療效的影響舉足輕重, 至關重要。 在辨證準確的前提下, 用量往往是比較重要因素之一。 但是確定中藥用量的因素太多, 在確定使用中藥在處方中的劑量時, 既要因時、因地、因人, 三因制宜。 如季節的春夏秋冬, 地理的南方北方, 病人年齡大小, 體質強弱, 同時也要考慮使用方劑的大小, 劑型等諸多因素。 再說有的中藥本身就存在用量大小不一樣功效就不相同情況。
所謂以病情為中心, 就是要因病施藥。 這裡先談病位。 首先, 在臨床診病過程中必須要確定疾病的病位。 病位有在上、在中、在下之分, 用藥用量是不一樣的, 這是因為上、中、下三焦運用的中藥藥性不一樣。 吳鞠通《溫病條辨》中有:上焦如羽, 非輕不舉, 中焦如衡, 非平不安, 下焦如權, 非重不沉。 上焦病病位在上、在表, 大多選用宣痹湯(上焦篇)、桑菊飲之屬;中焦病病位在脾胃, 常選用王氏連樸飲, 五加正氣散(五個加減正氣散);下焦病病在肝腎, 宜選用大、小定風珠湯。
當然, 其他還有很多因素需要中醫師在處方用藥考慮用量大小。 比如, 如果病重藥輕, 藥不勝病, 就無異於隔靴瘙癢;病輕藥重, 則藥過病所, 徒傷正氣, 還可以造成中藥資源浪費, 加重病人家庭和國家經濟負擔。
醫療衛生改革的方針要求用藥要“安全有效, 經濟合理”, 所以不主張在臨床治病時以大劑量用藥取效。 這是因為人體本身是一個自組織主系統, 一般情況下自身有較強的修復能力, 中醫師用藥是幫助其恢復失調的陰陽升降功能, 幫助人體驅除外來邪氣和體內病理產物, 而不是像西醫那樣採取對抗療法。 現在有很多疾病根本就是不能治癒, 很多人都帶病生存, 疾病(病邪)與人體(正氣)共處, 長期共存。
中醫治病的特色是以人為本, 關注病人情志諸多因素, 重視醫患溝通。 認為醫患相得, 邪氣乃服。 作為中醫師在處方用藥考慮中藥用量時, 始終不要忘記中醫與西醫的本質區別, 即西醫治人的病, 中醫醫病的人。 怎樣才能做到醫患相得, 在這方面, 李中梓“不失人情論”從病人之情、旁人之情、醫人之情三個方面闡述了人情對病情的影響, 論述甚詳, 可供學習借鑒。 這也足以說明, 中醫治病並非加大中藥劑量才是提高臨床療效的唯一途徑。 如果有這樣的意識, 在處方用藥考慮到用量, 自然就能讓中藥用量恰到好處, 就不會因為究竟是用量原因導致療效好而困惑不解。 總之一句話, 考慮中藥用量在治病方劑中的大小要以病情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