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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非凡的“六味降糖膠囊”

乍一聽, 其“藥”效神奇, 再一看, 但廣告上並無藥品的批准文號, 亦無廣告審批文號, 下麵是一份來自報紙的報導。

《法制晚報》 2009年5月7日 B07版

出於對產品身份的疑慮, 筆者上網查到該產品的批准文號為:國食健字G20030015(見下表)。 據市場研究專家崔瑾介紹, 國食健字屬於保健食品的批准文號, 而保健食品不可以宣稱治療疾病的功能, 根據《保健食品廣告審查暫行規定》, 該廣告的作法嚴重違規。

1、保健食品廣告不可利用消費者的名義為產品功效作證明。 而該廣告兩處援引消費者的名義稱服用後“視力不模糊”等等。

2、未標注保健食品批准文號、保健食品廣告批准文號。

3、保健食品廣告不可以與“…藥品等進行對比, 貶低其它產品”。 而該廣告稱“降糖藥毒副作用大、臟器受損”、“降糖藥繼發性失效”等, 違反此項規定。

4、誇大保健食品功效。 該產品批准功能為“調節血糖”, 而該廣告則稱“降血糖、有效抑制併發症”。

5、保健食品廣告不可“含有與藥品相混淆的用語…明示或暗示具有疾病治療作用”。 顯然, 該廣告多處涉嫌違反此規定, 甚至療效似比藥強!

因些, 消費者購買保健產品的時候, 一定要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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