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下發通知, 要求各級各類中醫醫療機構嚴格加強中藥飲片採購、驗收、養護、調劑、煎煮等方面的管理, 保證用藥安全。 各中醫醫院院長作為中藥飲片品質的第一責任人, 各相關職能科室負責人要切實履行自己的職責, 發現問題依據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中藥飲片的採購驗收作為核心指標, 納入中醫醫院評審標準。
通知要求, 各級各類中醫醫療機構要嚴格按照《醫院中藥飲片管理規範》、《醫療機構中藥煎藥室管理規範》、《中藥處方格式及書寫規範》等有關檔的要求,
通知強調嚴格加強中藥飲片採購驗收管理。 中醫醫院必須從具有《藥品生產許可證》的中藥飲片生產企業或具有《藥品經營許可證》的中藥飲片經營企業採購中藥飲片。 購入中藥飲片時, 必須嚴格按照國家藥品標準和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的標準和規範進行驗收, 驗收不合格的不得入庫, 堅決杜絕假冒偽劣藥品進入醫院。 二級以上中醫醫院應當由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和飲片鑒別經驗的人員負責中藥飲片驗收, 有條件的醫院可以設置中藥飲片檢驗室、標本室, 並能掌握《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收載的中藥飲片常規檢驗方法。 中醫醫院近期要對庫存中藥飲片進行清理檢查,
在中藥飲片的保管、調劑、煎煮等方面, 通知指出各相關醫院應加強中藥飲片養護管理, 設立獨立的中藥飲片庫房, 完善通風、調溫、調濕、防潮、防蟲、防鼠等條件及設施, 防止中藥飲片發黴變質、蟲蛀、變色、走油、鼠侵等問題的發生;加強中藥飲片調劑管理, 對存在“十八反”、“十九畏”、妊娠禁忌、超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規定劑量等可能引起用藥安全問題的處方, 應當由處方醫生確認(“雙簽字”)或重新開具處方後方可調配;進一步規範中藥飲片煎煮管理, 對注明有先煎、後下、另煎、烊化、包煎、煎湯代水等特殊要求的中藥飲片, 應當按照要求或醫囑操作。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已將中藥飲片管理相關要求納入《中醫醫院評審標準》, 並作為中醫醫院評審的重要內容, 其中中藥飲片的採購驗收將作為核心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