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回歸十六年以來, 中醫藥發展一直都受到相當的關注。 政府立法推行《中醫藥條例》, 規管中醫註冊、中藥商生產、中藥材批發和銷售及中成藥的註冊等措施均已落實, 由衛生署主持制訂的《香港中藥材標準》, 亦使中醫藥的安全使用有了進一步的保障。 中醫藥教育發展方面, 每年都有約80名年輕的中醫畢業生走入社會, 為中醫藥行業注入了新的血液。 香港大學專業進修學院自1991年起, 開始提供中藥學相關的專業培訓課程, 並學成期滿的學員發放相應的中藥配劑文憑、中醫藥學高級文憑、中藥藥劑學學士學位及中藥深造證書等。
中藥師規管尚不完善
然而, 與目前西藥藥劑師註冊制度相比, 香港對中藥師的規管尚不完善。
據瞭解, 香港中毒諮詢中心於2012年1月公佈共接獲中毒查詢4,413宗, 其中嚴重個案188宗, 死亡個案38宗, 而中藥及健康食品類中毒死亡個案即占4宗, 占死亡個案的11%。 2013年2月, 《香港醫學雜誌》刊登了一篇文章, 回顧2004年至2012年3月期間因服用中藥導致抗膽鹼性中毒的32宗案例, 其中最常見的中毒原因是將有毒的洋金花與無毒的淩霄花混淆而誤服, 共涉及10名病人。 此外, 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網站公佈, 2012年共發生超過40宗與中藥及相關的品質問題, 包括誤服有毒中藥、誤服混淆中藥、受西藥污染的中成藥及受重金屬污染的中草藥等,
專業水準影響用藥安全
根據《中醫藥條例》549F章, 如要從事配發中藥材業務, 在場負責監督配發的人員及其副手在知識和經驗方面的資歷須符合下列各項的其中一項:持有中醫藥學士學位及有半年在港配發中藥材的經驗;或持有中藥文憑及有一年在港配發中藥材的經驗;或為註冊藥劑師並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學頒發的中藥深造證書及有一年在港配發中藥材的經驗等。 但《條例》並未具體將中藥學學士學位的資歷寫入其中, 而中藥配劑員的資歷亦未明確要求。 2003年4月由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發出的《中藥材零售商執業指引》相關條款中,
為了配合政府的施政方針, 醫院管理局(下稱“醫管局”)已在全港十八區各設立一間中醫藥教研中心。 據醫管局中醫服務網站介紹, 各中醫診所的中藥房由醫管局總藥劑師辦事處中央統籌, 並參照醫管局西醫藥劑服務的工作流程, 採用統一實務標準及工作制度, 以保證中藥的品質和安全。 藥房提供中草藥和顆粒劑, 由中藥藥劑師統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