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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律失常是否需要治療

發生心律失常是否都需要治療呢?

我們知道, 心臟通過它的收縮來推動全身的血液迴圈, 而心律失常往往使血液迴圈受到影響。 不過, 有很多心律失常對血液流動的影響是相當小的。 因為人的心臟跳動並不像鐘錶或其他機械那樣死板, 它常常會隨著身體的需要, 調整跳動的強度和速率。 比如, 一次早搏發生時, 心臟當時的搏出量會減少些, 但在經過一個代償期後, 緊接在早搏後的一次心臟搏動就較為有力, 把早搏時少搏出的血液馬上補足。 一般來說, 每分鐘都有幾次早搏的人, 其心臟血液的排出量仍是正常的。

正常人的心臟在清醒安靜狀態下每分鐘收縮60~100次, 低於60次就叫心動過緩, 高於100次就叫心動過速。 但實際上當心率不低於每分鐘40次或不高於每分鐘140次時, 心臟的排血量沒什麼重要的改變, 因此, 這樣的心律失常一般不是必須要治療的。

當然, 是否需要治療, 還得看自覺症狀的輕重。 有的人每次早搏都有不適感, 出現上沖、下沉或扭動的感覺;有的人心率稍慢一些就感到頭暈;有的人心率稍快一些就覺得心慌。 對上述這些人, 用一點藥使症狀減輕些當然也有好處。 但是, 不少抗心律失常的藥都有些毒副作用。 所以在決定是否用藥、用什麼藥、用多大劑量時, 應該全面地權衡利害, 從得和失兩方面考慮。

首先應考慮用非藥物療法進行調整。 比如儘量保持生活規律, 避免勞累和情緒激動, 戒煙、戒酒等, 以保持體內電解質平衡和改善心肌缺血。 如果早搏平均每分鐘超過5次, 自覺症狀又較重, 經上述調整後仍無好轉, 則應考慮用藥治療。 在治療上也要注意儘量運用小劑量藥物, 使早搏明顯減少即可, 不宜用大劑量, 非要使早搏完全消失。 因為用大劑量時所產生的藥物毒副作用的風險要比早博大得多。

對於因竇房結病變或各種傳導阻滯引起的過緩性心律失常(每分鐘心率低於40次), 如果是屬於新出現的或時有時無的, 說明有好轉的可能, 應抓緊時間找醫生治療。 如已成定局, 心率又特別緩慢, 有長時間的間歇, 引起明顯頭暈或昏厥等症狀的,

則宜安裝心臟起搏器, 以保平安。 心率每分鐘在50次以上、無明顯症狀的, 可再觀察一段時間, 暫時不治療。

可見, 心律失常者是否需要治療, 還應由醫生進行全面分析, 區別對待。 患者切忌自作主張, 隨便買藥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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