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米夫定可用於治療慢性乙肝, 可有效抑制乙肝病毒複製, 然而慢性無症狀乙肝病毒攜帶者、慢性乙肝的急性發作患者、慢性乙肝妊娠或妊娠後感染乙肝患者、急性重型肝炎或急性肝衰竭患者並不是拉米夫定的最佳適應證, 應暫時避免使用拉米夫定治療。
1、慢性無症狀乙肝病毒攜帶者——慢性無症狀乙肝病毒攜帶者未出現臨床症狀且轉氨酶正常, 不管有無病毒複製指標都不宜服用拉米夫定, 除非經肝穿刺肝活檢證實有慢性肝炎病理改變時, 才可考慮應用。
2、慢性乙肝的急性發作——慢性乙肝患者急性發作期如果轉氨酶大於正常值上限10倍以上,
3、慢性乙肝妊娠或妊娠後感染乙肝——拉米夫定對胎兒的影響尚未闡明, 為保證母嬰健康, 慢性乙肝妊娠或妊娠後感染乙肝患者應暫不應用拉米夫定。
4、急性重型肝炎或急性肝衰竭——急性重型肝炎或急性肝衰竭病情危重, 應以支持療法為主, 如輸入新鮮血漿、白蛋白、人工肝支援療法等, 待病情緩解後再進行抗病毒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