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時期眼部外傷比較常見, 不同年齡其致傷因素也不相同。
新生兒時期, 多由於高位產鉗、病理分娩或助產者操作不當而引起。
嬰幼兒時期, 常見原因是患兒自己的手指甲、玩具棱角或走路不穩跌倒碰傷所致。
學齡前兒童(3-7歲), 多由於模仿大人做事, 被刀、剪、錐等銳器損傷, 或玩耍動物被抓傷、啄傷、螫傷等。
學齡兒童(7歲以後), 戶外活動增多, 故受機會也隨之增加, 加上由於年小缺乏生活常識, 在遊戲中誤傷自己或同學眼睛的事也屢見不鮮, 如飛刀、放鞭炮、敲砸雷管、熱水燙傷、化學灼傷以及輻射傷等均能見到。
由於眼組織結構精細, 生理功能複雜, 並具有其它器官所沒有的透明, 如角膜、晶狀體、玻璃體無血管特性, 對外傷反應、療效和最後結局也不同於身體其它組織。 例如, 視網膜損傷後的修復癒合, 不一定意味著功能的恢復;角膜和晶體遭受破壞變為混濁後, 不能再使之恢復透明;手術去除混濁的晶體後, 即使傷眼尚有殘存視覺功能, 也必須通過鏡片矯正才能發揮作用, 而視像不等的存在, 往往使雙眼單視的功能難以實現, 等等。 可見眼組織損傷後的修復和結瘢, 從病理的角度來說可能表示病變的結束, 但從視覺功能觀點來看, 則可能是進一步惡化的開始, 也就是說受傷眼當時的病情並不能代表最終的預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