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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為什麼會遠視?

兒童遠視的成因

這主要與兒童眼發育有密切的關係。 兒童的眼睛在生長發育中, 眼球由小長大, 眼軸(眼球的前後徑)逐漸增長, 如果將眼球看成一個球體, 它有三個軸, 即縱軸、橫軸、矢狀軸(即眼軸), 一個正球體的三個軸的長度相等。 學齡前兒童眼軸大多短於縱、橫軸, 呈一扁球形, 是遠視型眼球, 到6-8歲時, 才逐漸長成為三軸長相等, 約24mm左右的正球體, 即正視型眼球, 如果眼軸繼續延長並超過縱、橫軸, 呈長球形, 那就是近視型眼球。 以光學計算, 眼軸每短1mm, 遠視增大300度;每延長1mm, 近視增加300度。

嬰兒出生後, 眼球小,

眼軸短, 所以幾乎都是遠視, 或兼有遠視散光, 隨著年齡增大, 眼的發育長大, 眼軸增長, 才能發育成為正視眼(無遠視、近視、散光)。 只有當眼軸繼續延長, 那就成為近視眼。

因此, 嬰幼兒近視眼很少, 發生率僅1-1.5%, 這類近視眼為病理性近視眼。

學齡前兒童的生理性遠視

學齡前兒童的眼睛在生長發育中有一定的生理遠視, 是眼發育的正常過程, 它的正常值為:3-4歲遠視200度以內, 4-5歲遠視150度以內, 6-8歲遠視100以內, 超過正常範圍的, 則為異常的或病理性遠視。

異常的或病理性遠視是眼發育不良或發育異常的表現, 而異常的或病理性遠視又會進一步影響眼的正常發育, 使它處在一個不良的惡性循環中。

異常的或病理性遠視對眼發育的主要影響表現為:視力低常(正常兒童視力為3-4歲≥0.6,

4 -6歲≥0.8, 低於上述標準稱為視力低常)、弱視(眼無器質性病變, 戴鏡視力不能矯正達0.8以上)、斜視及其它視功能障礙, 如融合功能障礙(在同視機檢查中, 不能將兩個圖像融為一體, 如獅子關不進籠子, 動物的耳朵、尾巴長不到身體上等等)、立體視覺障礙。

特別提醒:年輕父母對兒童異常的病理性遠視要有足夠的重視。

遠視治療

處在生長發育期的眼睛有很強的可塑性, 異常或病理的遠視只要能及早發現, 並及時採取正確的醫療干預和矯治, 完全有可能使之恢復為正常的發育。

異常或病理性遠視的主要表現是視力低常, 早期發現兒童視力低常最有效最簡便的方法是視力檢查。

幼兒定期的視力檢查是及時發現兒童視力低常的有效措施。

一般來說, 幼兒在三歲左右就可以配合視力檢查, 每半年複查一次。 一旦發現視力低常應及時就醫診治。

由遠視所引起的兒童弱視、斜視及其他視功能障礙, 只要在兒童時期得到及時正確治療和訓練也完全有望恢復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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