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疾病養生>兒科>正文

新生兒如何合理利用抗菌藥物?

新生兒感染使用抗菌藥物時需注意以下事項:

(1)新生兒期肝腎均未發育成熟, 肝酶的分泌不足或缺乏, 腎清除功能較差, 因此新生兒感染時應避免使用毒性大的抗菌藥物, 包括主要經腎排泄的氨基糖苷類、萬古黴素、去甲萬古黴素等, 以及主要經肝代謝的氯黴素。 確有應用指征時, 必須進行血藥濃度監測, 據此調整給藥方案, 個體化給藥, 以確保治療安全有效。 不能進行血藥濃度監測者, 不可選用上述藥物。

(2)新生兒期避免應用或禁用可能發生嚴重不良反應的抗菌藥物。 可影響新生兒生長發育的四環素類、喹諾酮類(沙星類)禁用,

可導致腦性核黃疸及溶血性貧血的磺胺類藥和呋喃類藥避免應用。

(3)新生兒期由於腎功能尚不完善, 主要經腎排出的青黴素類、頭孢菌素類等β-內醯胺類藥物需減量應用, 以防止藥物在體內蓄積導致嚴重中樞神經系統毒性反應的發生。

(4)新生兒的體重和組織器官日益成熟, 抗菌藥物在新生兒的藥代動力學亦隨日齡增長而變化, 因此使用抗菌藥物時應按日齡調整給藥方案。

小兒患者在應用抗菌藥物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氨基糖苷類抗生素:該類藥物有明顯耳、腎毒性, 小兒患者應儘量避免使用。 臨床有明確應用指征又無其他毒性的抗菌藥物可供選用時, 方可選用該類藥物, 並在治療過程中嚴密觀察不良反應。

有條件者應進行血藥濃度監測, 根據其結果個體化給藥。

(2)萬古黴素和去甲萬古黴素:該類藥也有一定的耳腎毒性, 小兒患者僅在有明確指征時方可選用。 在治療過程中應嚴密觀察不良反應, 並應進行血藥濃度監測, 個體化給藥。

(3)四環素類抗生素:可導致牙齒著色及牙釉質發育不良。 不可用於8歲以下小兒患者。

(4)喹諾酮類(沙星類):由於對骨骼發育可能產生的不良影響, 該類藥物避免用於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

相關用戶問答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