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床表現
1.臨床主要表現為中樞神經系統興奮, 病人情緒不穩 、激動不安、幻想、焦慮和譫妄、血壓升高、心動過速, 後期可發生昏迷、呼吸回流衰竭。 2.長期濫用本品可導致苯丙胺性精神病, 表現為精神激動、幻聽、幻視和類偏狂忘想等, 停藥可恢復, 但也有轉為慢性者。
診斷依據
1.有服用過量苯丙胺藥物史。 2.尿液進行毒物分析示毒物存在。 3.急性中毒表現為中樞神經系統興奮;長期濫用可導致苯丙胺性精神病表現。
治療原則
1.促進毒物排泄; 2.對抗本品的中樞神經系統興奮作用;3.防治呼吸心跳停止; 4.對症支持治療。
用藥原則
1.促進毒物排泄, 可口服或鼻飼氯化銨, 或靜滴維生素C。 2.對抗本品的中樞神經系統興奮作用, 可用氟呱啶醇等。 3.必要時血液透析療法。
輔助檢查
1.對急性中毒患者檢查專案以檢查框限“A”為主;2.長期應用者檢查專案可包括檢查框限“A”或“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