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第三十二條明確規定:任何人發現火災時, 都應該立即報警。 任何單位、個人都應當無償為報警提供便利, 不得阻攔報警。 嚴禁謊報火警。 所以一旦失火, 要立即報警, 報警越早, 損失越小。
報警時要牢記以下7點:
1、要牢記火警電話“119”, 消防隊救火不收費。
2、接通電話後要沉著冷靜, 向接警中心講清失火單位的名稱、位址、什麼東西著火、火勢大小、以及著火的範圍。 同時還要注意聽清對方提出的問題, 以便正確回答。
3、把自己的電話號碼和姓名告訴對方, 以便聯繫。
4、打完電話後, 要立即到交叉路口等候消防車的到來,
5、如果著火地區發生了新的變化, 要及時報告消防隊, 使他們能及時改變滅火戰術, 取得最佳效果。
6、迅速組織人員疏通消防車道, 清除障礙物, 使消防車到火場後能立即進入最佳位置滅火救援。
7、在沒有電話或沒有消防隊的地方, 如農村和邊遠地區, 可採用敲鑼、吹哨、喊話等方式向四周報警, 動員鄉鄰來滅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