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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合併心臟病要怎麼治療?

方法步驟:

01 1非孕期確定病人是否適合妊娠, 如果不適合應該在懷孕12周前終止妊娠, 超過12周應密切監護。 頑固性心力衰竭者應行剖宮產。

02 2妊娠期應加強孕期保健, 定期進行產前檢查, 保證每日睡眠時間有10小時, 且中午休眠2小時, 少量多餐, 多吃蔬菜水果。

03 3產後72小時內嚴密監測生命體征, 在心功能允許的情況下, 鼓勵早期下床活動。 心功能1~2級可母乳餵養, 3級以上應及時回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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