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臟病是需要及時的到正規的醫院進行檢查和治療的, 檢查心功能的狀況是否有利於懷孕。 因為心臟可能會導致遺傳, 所以需要及時進行檢查, 當心臟病的患者懷孕之後, 可能會導致寶寶的健康不利, 或者出現寶寶缺氧發育不健全, 胎兒的死亡率也是很高的, 那心臟病患者能否懷孕呢?
心臟病患者在妊娠期、分娩的時候均可以讓心臟負擔加重而併發心力衰竭。 所以, 心臟病人能否懷孕, 取決於心臟功能和疾病性質。 心臟病變輕, 能勝任正常體力勞動, 年齡不滿35歲者, 可以懷孕。 若心臟病變重,
如果有心臟病的婦女懷孕了, 應在懷孕3個月內作人流。 超過3個月作引產, 就有一定危險性, 應在心內科和產科醫師密切配合下引產。 若出現心力衰竭, 必須控制心衰後才能引產。 心臟病婦女若能事先征得心內科和產科醫師同意後再懷孕, 安全係數就大得多。
另外, 懷孕後要定期產前檢查。 紫紺型先天性心臟病及心功能較差者, 應提前2周住院, 以便仔細觀察、檢查, 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必要時, 分娩時由心內科和產科醫師共同觀察, 以便及時處理出現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