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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臟病患者能否懷孕

心臟病是需要及時的到正規的醫院進行檢查和治療的, 檢查心功能的狀況是否有利於懷孕。 因為心臟可能會導致遺傳, 所以需要及時進行檢查, 當心臟病的患者懷孕之後, 可能會導致寶寶的健康不利, 或者出現寶寶缺氧發育不健全, 胎兒的死亡率也是很高的, 那心臟病患者能否懷孕呢?

心臟病患者在妊娠期、分娩的時候均可以讓心臟負擔加重而併發心力衰竭。 所以, 心臟病人能否懷孕, 取決於心臟功能和疾病性質。 心臟病變輕, 能勝任正常體力勞動, 年齡不滿35歲者, 可以懷孕。 若心臟病變重,

輕微勞動後便氣急、心悸, 則不宜懷孕。 另外, 孕婦若患先天性心臟病伴有紫紺的, 胎兒流產、早產、死胎的可能性更大。

如果有心臟病的婦女懷孕了, 應在懷孕3個月內作人流。 超過3個月作引產, 就有一定危險性, 應在心內科和產科醫師密切配合下引產。 若出現心力衰竭, 必須控制心衰後才能引產。 心臟病婦女若能事先征得心內科和產科醫師同意後再懷孕, 安全係數就大得多。

另外, 懷孕後要定期產前檢查。 紫紺型先天性心臟病及心功能較差者, 應提前2周住院, 以便仔細觀察、檢查, 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必要時, 分娩時由心內科和產科醫師共同觀察, 以便及時處理出現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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