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視兒童在經過一段時間的治療後, 雙眼視力均提高到0.9或0.9以上, 在經過一段時間後, 一眼或雙眼視力又降到0.9以下, 常稱為“弱視復發”。
有些人弱視患者經過治療後仍然出現視力下降, 但這並不等於復發, 如重新驗光配鏡後視力能達到0.9或0.9以上, 那就不是復發。 弱視復發的原因從下列三方面因素考慮。
(一)復發的因素
(1)家庭因素 主要是家長認為兒童視力上升一些就基本痊癒了, 忽視了鞏固治療, 對患兒的鞏固治療不督促、不定期檢查視力、驗光和更換眼鏡。
(2)患兒因素 由於兒童自覺性差, 不堅持戴眼鏡,
(3)醫生因素 對於斜視性弱視兒童在手術後, 可以因為弱視眼被遮蓋進間過長而復發。 總之, 只要弱視兒童存在斜視、屈光參差等導致弱視的因素不清楚, 弱視兒童沒有建立起完善的立體視覺, 沒有堅持進行鞏固治療, 弱視復發是可能的。
(二)如何防止復發
(1)雙眼視功能訓練 當弱視眼視力達到0.6時, 就可以進行雙眼視功能訓練, 如手描實體鏡、同時視訓練及融合訓練等。 當立體視覺銳度≤60“者, 一般不會出現弱視復發。
(2)眼位的矯正 對於配戴眼鏡及綜合治療仍不能矯正眼位的弱視兒童, 應當儘早進行斜視手術。 術後再進行雙眼視功能訓練, 防止弱視復發。
(3)保持雙眼視力平衡, 在弱視眼視力上升到0.9以上, 仍與健眼相差很大者, 應當採用半遮蓋療法或交替壓抑療法, 使弱視眼視力上升, 與健眼視力保持平衡, 防止弱視復發
(4)要有穩固的中心就視 在弱視眼注視性質轉入中心注視後, 一般不會復發。 視力雖然以達到0.9, 仍為旁中心的弱視兒童, 療效不宜鞏固, 因為有時注視性質的改變比視力提高需要更長的時間, 所以要注意這方面的訓練, 以防止弱視復發。
(5)重視隨訪與家庭鞏固治療 弱視在基本痊癒後, 不能以為大功告成, 萬事大吉, 一切治療停止。 基本痊癒後仍心須堅持家庭鞏固治療, 逐漸減少次數, 在2—3內慢慢停止;堅持隨訪, 第一年內每月複診一次, 以後兩年內應每三月複查一次。
弱視眼在基本治癒後, 如果停止治療, 其復發率在30%—46%之間, 因此, 堅持定期複查, 只有這樣, 才能鞏固療效降低復發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