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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律失常用藥的8大原則

抗心律不齊的藥物很多, 可分兩大類:即治療快速心律失常藥物和治療緩慢心律失常藥物。 在使用上應根據導致心律不齊的原因及藥物作用特點作出適當 的選擇, 方能取得滿意的療效。 對非器質性室性早搏, 如無明顯症狀, 一般也無需用抗心律失常藥治療。 患者在經治療之後, 若病情相對穩定, 可用維持量給予鞏固 治療。

心律不齊用藥8大原則

1、抗心律不齊藥物的療效, 可因缺氧、缺鉀、缺鎂、休克、心力衰竭、甲亢、心肌損害程度而不同。 不可隨意加大用藥劑量。 因為抗心律失常藥除乙胺碘呋酮外,

安全範圍均較小。 用藥期間應密切注意血壓、心率和心律, 特別在採用靜滴時, 應進行心電圖監測。

2、慢性心律失常, 包括嚴重竇性心動過緩、竇性停搏、竇房阻滯、高度房室傳導阻滯, 可反復出現昏厥, 甚至引發阿-斯綜合症, 可使用阿托品、654-2、異丙腎上腺素等。 若藥物治療無效, 則需安裝臨時心臟起搏器。

3、心房顫動350~700次/分, 室率超過100次/分, 應給予洋地黃製劑, 儘管不能中止顫動, 也可減少室律, 無效時改用奎尼丁或普魯卡因醯胺等。 心房撲動250~380次/分, 治療方法與心房顫動相同。

4、竇性心動過速, 常為生理現象, 一般不需服用抗心律失常藥物治療。 如果因植物神經功能失調, 交感神經功能亢進或甲亢所引起的, 可用β受體阻滯劑心得安等治療。

5、室上性快速心律失常。 ①有旁道參與的折返性心動過速, 包括WPW合併房顫、房撲。 在緊急處理時忌用西地蘭、異搏 定, 應首選心律平、普魯卡因胺、乙胺碘呋酮, 無效者立即電擊轉複心律。 ②無旁道參與的折返性心動過速, 在緊急處理時應選擇心律平、異博定、乙胺碘呋酮、丙 吡胺、西地蘭等。 室性快速心律失常者, 應用利多卡因、奎尼丁, 苯妥英鈉、普魯卡因醯胺等。

6、過早搏動可分為房性、結性和室性。 其病困 有功能性與器質性兩種。 後者多見於冠心病、風濕性心臟病、心力衰竭、心肌炎、洋地黃中毒等。 室上性心律失常, 分別選用異搏啶、心得安、 雙異丙吡胺、奎尼丁、茚滿丙二胺、乙胺碘呋酮等。 , 室性心律失常, 分別選用利多卡因、普魯卡因醯胺、心得安、苯妥英鈉、漫心律、雙異丙吡胺、室安卡因、英 卡因、勞卡因、茚滿丙二胺、乙胺碘呋酮等。

多源性室性早搏, 宜用苯妥因鈉、利多卡因、慢心律等。

7、幾乎所有抗心律失常藥均可致心律失常, 而且抗心律失常藥作用越強, 其致心律失常作用越大。 因此, 同時伴有房室傳導阻滯的病人應慎用或禁用。

8、一般除器質性心臟病所致心律失常外, 對其他原因所致者, 通過消除誘發因素和病因治療即可控制。 對非器質性室性早搏, 如無明顯症狀, 一般也無需用抗心律失常藥治療。

溫馨提示:因為目前治療心律不齊的藥物多數都具有減慢心率的作用, 應完全按醫囑用藥, 在給藥時應進行連續心電監測, 同時應密切觀察生命體征的變化及臨床表現,

如有不適及時就醫, 以便及時採取搶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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