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部門對有機磷農藥應健全管理制度, 並向群眾講解其用法、用途及毒性;
被藥物污染的用具和包裝品必須徹底清洗後才能移作他用, 最好廢棄不用;
噴灑藥物的人員務必按照規定, 嚴格執行用藥注意事項;
哺乳期婦女盡可能不參加接觸有機磷農藥的工作;
已接觸者, 哺乳前應脫換衣帽, 做好清洗工作, 再接觸嬰兒。
噴灑過有機磷農藥的瓜果須經過規定時間後方可採食;
禁食被有機磷農藥毒死的禽、畜、水產品;室內有小嬰兒居住者, 在用敵敵畏消滅室內蚊、蠅時, 須將小兒及其食具移離。
決不能將有機磷農藥塗灑于小兒頭皮、衣服、被褥以消滅虱、蚤;勿用噴灑過有機磷農藥的田土填充“土包褲”及尿墊;
教育小兒勿至正在噴灑或噴灑過農藥不久的田間玩耍;
要向群眾說明有機磷農藥的早期中毒症狀, 以便及時發現患者, 免致延誤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