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倆講的是親身的體驗, 決不是虛構的故事。
我們分別在二十和十八歲時開始投入愛的漩渦, 大概算是早戀的範疇吧, 儘管早戀從未有法定的年齡界限。 我們已幸福地度過了銀婚, 若從第一次攜手算起, 已是"金愛"應該說戀愛的結局是美好的──已綻開了幸福的鮮花, 結下了豐碩的愛果。
戀, "二八"年華不算早
什麼年齡開始談愛才稱早戀?從人的生理發育時間來說, 女子十八, 男子二十歲之後, 正常的性發育(包括器官結構和性內分泌功能)已經完全。 為什麼不應該允許他(她)們在眾多異性群中去覓知音?而且必須明確的是──這只是尋覓、結識和選擇,
戀, 得到的是激勵和進取
眾多的評論都說:早戀分散精神、影響學習和事業。 恰恰相反, 早戀對青年是一種激勵。 青年的特點之一是好勝, 當與戀人在一起的時候, 總希望自己是一個生活中的強者, 這就激發出一股強烈的進取熱情, 拼命地去追求和索取, 我們也是這樣, 在學生時代, 成績稍有下降便感到不是滋味, 有缺點略被批評, 便似乎對方也在投來憐惜的目光;因此處處在意, 兢兢業業, 總想樹立自己的美好形象, 結果得到的是優良的成績。 也因為如此, 我們更加相互崇敬和形影不離。
有人說, 早戀令人神魂顛倒, 夜不能寐。 其實不然。 每當我們夜間"拍拖"分別之時,
戀, 為今後和睦家庭鋪平道路
早戀與早婚是兩碼事。 戀至婚這一階段的長短, 對相互瞭解十分重要。 顯然, 戀得早些, 相處時間就長些, 相互瞭解就更深。 我們經歷的是五年的熱戀過程。 在這五年中, 可以說對方的一言一笑、一舉一動都為自己所熟悉和瞭解。 婚後的共同生活, 互相瞭解、互相體諒、互相配合, 幾乎達到情同一體的境界。 對方的喜、怨、哀、慮, 不必言語也能通過舉手投足、目光神態而溝通和理解,
戀, 自我駕馭是不可缺少的前提
人們反對早戀的最主要依據, 可能是基於早戀易引起早婚(或過早發生性關係)的所有弊端。 這是客觀存在的一面, 但關鍵在於自我駕馭。 首先, 戀愛決不是尋求性發洩, 而應該是進入異性群中去物色、選擇自己的終生伴侶, 經"初選"後去擴大雙方的共同點消除雙方的不同點。 這樣, 便能明白自己應做什麼了。 我們情意纏綿了整整五年, 不能說從來沒有引起衝動的時候,
其實, 這些都不難做到。 我倆不是如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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