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鬱症治療以藥物為主, 藥物治療的特點是起效相對較快, 療效比較確定, 適合於中度、重度抑鬱症患者。 抗抑鬱藥能有效解除抑鬱心境及伴隨的焦慮、緊張和軀體症狀, 有效率約60%~80%。 當然如此高的有效率是以全程規律用藥為基礎的。 根據病情發展的不同階段, 可將抑鬱症的藥物治療分為急性期治療、鞏固期治療和維持期治療。
急性期治療
該時期治療的主要目的是控制症狀, 儘量達到臨床痊癒。 治療嚴重抑鬱發作時, 一般藥物治療2~4周開始起效。 如患者足夠劑量治療6~8周仍無效, 則應改用其他作用機制不同的藥物可能取效。
鞏固期治療
患者急性期治療達到症狀緩解後, 應繼續治療4~6個月。 在此期間患者病情並不穩定, 症狀複燃的風險很大, 故應堅持。 很多患者症狀減輕後便自行減少藥物劑量, 這樣很容易導致病情反復發作, 最後變成慢性或者難治性的抑鬱症。
維持期治療
抑鬱症有反復發作的傾向, 每次發作大多可以緩解, 但亦有部分可有殘留症狀或轉為慢性經久不愈, 因此需要維持治療以防止復發。 關於維持治療的時間, 臨床意見不統一。 一般認為第一次抑鬱發作且經藥物治療臨床緩解的患者, 藥物的維持治療時間多數學者認為需6月~1年。 維持治療的藥物劑量多數學者認為應與治療劑量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