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乙醯氨基酚(撲熱息痛acetaminophen)有解熱鎮痛作用。 本藥自胃腸道吸收迅速, 口服(治療量)後30~120分鐘血漿濃度達最高峰。
90%藥物在肝臟內與葡萄糖醛酸和硫酸物結合, 自尿中排出;僅2%~4%經肝內細胞色素P-450混合功能氧化酶系統代謝成為有毒的中間代謝產物而與谷胱甘肽結合。 後者消耗殆盡後, 未結合的代謝物與肝細胞蛋白質結合而導致肝細胞壞死。 成人一次口服7.5g即可產生肝毒性作用。
症狀體征:
服藥24小時內患者有輕度厭食噁心嘔吐和出汗;服藥後24~48小時患者自覺稍好但有右上腹肝區疼痛並可發現肝功能異常穀丙與穀草轉氨酶顯著升高;2~4天后發生肝壞死肝性腦病心肌損害及腎功能衰竭黃疸明顯凝血酶原時間顯著延長。
檢查化驗:
出現中毒症狀應立即給予催吐洗胃導瀉灌腸及輸液等措施病情穩定後再做常規檢查。
鑒別診斷:
主要與引起胃腸道反應的藥物中毒相鑒別。
併發症:
可引起噁心嘔吐出汗腹痛及蒼白等劑量過大可引起肝臟損害嚴重者可致昏迷甚至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