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斷是否食物中毒
判斷食物中毒主要有四條標準:短時間內大量出現相同症狀的病人;有共同的進食史;不吃這種食物不發病;停止供應該種食物後中毒症狀不再出現。 食 物中毒一般在用餐後4~10小時發病, 高峰期出現在用餐後6小時左右。 食物中毒後的第一反應往往是腹部不適, 中毒者首先會感覺到腹脹, 一些患者還會腹痛, 個別的還會發生急性腹瀉。 與腹部不適伴發的還有噁心, 隨後會發生嘔吐的情況。 食物中毒一般可分為細菌性(如大腸桿菌)、化學性(如農藥)、動植物性(如河 豚、扁豆、豆角)和真菌性(如毒蘑菇)食物中毒。
發生食物中毒如何處理
一旦有人出現上吐、下瀉、腹痛等食物中毒症狀, 首先應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物, 同時, 立即撥打120呼救。 在急救車到來之前, 可以採取以下自救措施:
催吐:對中毒不久而無明顯嘔吐者, 可用手指、筷子等刺激其舌根部的方法催吐, 或讓中毒者大量飲用溫開水並反復自行催吐, 以減少毒素的吸收。 經大量溫水催吐後, 嘔 吐物已為較澄清液體時, 可適量飲用牛奶以保護胃黏膜。 如在嘔吐物中發現血性液體, 則提示可能出現了消化道或咽部出血,
導瀉:如果病人吃下中毒食物的時間較長(超過兩小時), 而且精神較好, 可採用服用瀉藥的方式, 促使有毒食物排出體外。 用大黃、番瀉葉煎服或用開水沖服, 都能達到導瀉的目的。
保留食物樣本:由於確定中毒物質對治療來說至關重要, 因此, 在發生食物中毒後, 要保留導致中毒的食物樣本, 以提供給醫院進行檢測。 如果身邊沒有食物樣本, 也可保留患者的嘔吐物和排泄物, 以方便醫生確診和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