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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況不宜化療治療癌症

目前所用的化療藥物大多數具有一定的毒性。 會對人體或某些器官組織帶來一些不良反應。 如果出現下列情況, 應考慮暫停化療。

(1)血象 每次使用化療以前患者都應檢查血象。 如周圍血中白細胞計數不足4.0×109/L, 血小板計數低於60×109/L, 則應暫停化療。

(2)發熱 用抗腫瘤藥物期間, 體溫超過38℃以上, 也應暫停化療或提前結束該療程治療。 對於腫瘤所引起的發熱, 腫瘤化療是一種手段。 用藥恰當往往可使腫瘤消退, 發熱控制。

(3)嚴重的消化道反應 使用化療藥物後, 少數病人的消化道反應相當突出, 如出現嚴重的口腔潰瘍,

使進食吞咽都有困難;或有腹痛、腹瀉, 倘若腹痛嚴重, 或腹瀉超過每日5次以上, 甚至出現血性腹瀉, 都應停藥, 採取相應的治療措施。 不少化療藥物用藥後有噁心嘔吐的發生, 如氮芥、阿黴素、順氨氯鉑等。 通常醫師都會採取適當的防範措施, 以使其減輕這類反應。 個別病人如此類反應已嚴重到難以忍受的程度, 也可考慮停藥。

(4)出現重要臟器的毒性反應 如心肌損害、中毒性肺炎、中毒性腎炎、膀胱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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