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後或6個月以內發現的先天性內斜視, 手術應在雙眼單視功能發育之前的1~2歲進行;6個月以後發生的內斜視, 切不可馬上手術, 一定要先散瞳驗光, 如有遠視, 先戴足量矯正眼鏡3~6個月, 如果內斜完全矯正, 則不必手術, 繼續戴鏡即可治癒, 如戴鏡6個月以上, 內斜僅是減輕, 殘存斜視應儘早手術, 戴鏡後斜視無變化者, 更應早做手術。 單眼性內斜視可先採用遮蓋療法, 促使變成交替性斜視, 然後再行手術, 這樣對恢復雙眼單視功能更有利。 如遮蓋半年以上仍無效, 也可手術治療。
外斜視兒童應早期手術,
雙眼視力正常, 散瞳驗光無明顯屈光不正, 證明戴鏡治療無效, 應儘早手術。 斜視度很小且經常有變動的間歇性斜視暫緩手術, 觀察是否可以自愈, 如斜視度逐漸加大再手術不遲。
斜視合併弱視的兒童原則上先治療弱視, 後治療斜視。 只有視力提高, 手術效果才能鞏固。 但對於大度數的斜視要先矯正斜視, 否則斜視眼不能很好地注視, 弱視眼也無法很好治療。 對於合併有眼內疾患視力無法恢復的內、外斜視,
先天性麻痹性斜視, 特別是有代償頭位的兒童應在3歲左右就手術矯正, 而後天引起的麻痹性斜視則應盡力尋找病因, 配合藥物治療, 經半年治療無效者方可考慮手術。